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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村布艺小镇艺创中心(南区)项目许村布艺小镇艺创中心项目(浙江杭海数字新城双创中心)EPC+O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6月29日
招标采购正文

招标公告

许村布艺小镇艺创中心项目(浙江杭海数字新城双创中心)EPC+O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许村布艺小镇艺创中心项目(浙江杭海数字新城双创中心)EPC+O已由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7-330481-72-03-067814-000,招标人为浙江钱江湾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O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许村镇2777号(原布艺小镇),东至崇文路,南至创意街,西靠迎春路,北至人民大道。

2.2项目概况:本工程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北区块装修面积共约50041 m2,其中1#约5547m2,2 #约7806 m2,4#约14416m2,5#约22272m2。室外景观及室外附属面积约21677m2;红线外:规划河道两侧绿化面积约9017m2,道路绿化面积约5896.82 m2;屋顶绿化面积约6694 m2,主要功能为商务办公、配套商业等功能用房。本次招标主要为二次内装修、二次机电、室外附属、室外景观绿化、建筑亮化、智能化部分的设计、施工、采购及园区招商运营管理等,负责本工程施工以及与之有关的报告编制、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施工内容包括二次内装修、二次机电、室外附属、室外景观绿化、建筑亮化、智能化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2.3招标范围:

2.3.1工程设计,包括:

北区块建筑室内公共区域装修(装修面积共50041 m2,主要功能为商务办公、剧场、共享中心、招商展示中心、配套商业等功能用房)、北区室外景观红线内设计(总面积约21677m2)、南北区建筑亮化设计、南北区之间的河道景观绿化及桥梁设计、市政绿化、南北区块的智能化专项设计涉及各大专业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全部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方案深化修改设计、布展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图审及各类报批审查。本次投标须完成方案及初步设计。

2.3.2工程建设,包括:

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工程设计范围内的二次内装修、二次机电、室外附属、室外景观绿化、建筑亮化、智能化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内容包含所有的专项工程和附属配套工程、验收、移交、资料归档备案和缺陷责任期内保修服务等工作。

工程涉及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和调试等工作;包含空调等涉及本项目建设所有的采购。

工程总承包或牵头单位须负责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并配合发包人办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工作及竣工归档、备案手续。

2.3.3项目运营,包括:

浙江杭海数字新城双创中心项目招商运营;

浙江杭海数字新城双创中心项目运营期内物业管理;

运营期自交付使用起10年。

2.3.4项目管理,包括:

对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管理协调等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承担的项目管理服务。

2.4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8124.09万元。

3.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4.工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210日历天。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科技园、孵化器、产业园、特色小镇等园区运营管理经验;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1家运营企业、1家设计单位、2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运营企业。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8月14日09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http://hn.jxzbtb.cn”,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报名(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建设工程类))。期间每日上午9 时至 11 时,下午13 时30分至 17时00分,在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海洲街道尚都银座1203-1206)领取相关材料(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领取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时间:2020年8月14日09时00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9.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钱江湾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许村镇                   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尚都银座1203-1206

邮    编: 314409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汤先生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13567351688                   电    话:0573-87239122   

传    真:                               传    真:0573-87239122    

 

  2020 年 6 月 29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单位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施工单位提供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

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

运营业绩要求

具有运营众创空间或孵化器或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或产业园或特色小镇等相关项目案例经验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的各级子公司业绩可视同公司业绩)(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

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署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至少1个单个合同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公建项目(厂房除外)的装修业绩,或完成的单个项目中装修部分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建项目(厂房除外),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2项:

(1)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3种的一种或几种。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8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9

企业财务能力要求

具有3000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投标人公司财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正本中需为原件。

10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的,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牵头单位须为运营企业(提供原件)。

11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12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张晓妹 签于 2020/06/29 16:18:39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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