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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城区内涝整治工程(水利)施工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6月29日
招标采购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榭城区内涝整治工程(水利)已由宁波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榭经资函[2019]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大榭开发区
  招标控制价:2014560元
  建设规模:工程主要包括大榭城区煤气站公司-关外河段截洪沟由东往西沿老截洪沟布置,规模为(宽*深)1.6*1.5m,总长406m,采用矩形断面C25钢筋砼截洪沟形式。截洪沟起点设置一座沉沙池,尺寸为3m*1.6m,同时沿线设置三座钢筋砼箱涵,箱涵长度分别为9m、24m及7m。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大榭城区内涝整治工程(水利)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图纸及预算书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要求(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下同):
  (1)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本条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B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与项目负责人岗位不得相互兼任(本条要求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项目安全员、质量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本条要求提供安全员、质量员和施工员的上岗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3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提供2019年10月至今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本条提供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2019年10月至今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在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4)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已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宁波市水利局网站上“宁波市水利市场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宁波市水利局网上查询的公示结果为准)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6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7月6日16时00分。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29日到2020年7月1日16:00时(以下载时间为准),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http://220.189.216.214:9080)下载招标文件。(也可从大榭开发区网站-办事服务-大榭公共资源交易,进入“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榭开发区分网”网站,在主页“注册入口”注册登录)
  4.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4.3招标文件下载费用 100  元。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榭开发区分网”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http://220.189.216.214:9080)中下载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宁波大榭开发区电子交易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6网上下载标书的操作方法,可到“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大榭开发区分网”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栏,下载《大榭区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咨询电话:0574-89283256 陈工)。
  4.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肆万元
  形式一:银行电汇或者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形式二:电子保险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具体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经办。
  联系电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经办: 0574-86876376/18667805813(於绍辉经理)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6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的“业务管理一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后,可以选择“线下支付”或“保险”,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保证金缴纳或购买保险后,请各投标人在“大榭开发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 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卡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3.银行电汇或网银必须通过人行大小额系统直接缴入;4.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7日13时30分,地点为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东楼2楼西侧开评标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大榭开发区行中信广场东楼11楼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74-89283432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2楼
  联系人:徐工
  电 话:0574-87360849 
  传 真:0574-87360896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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