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苍南县灵溪镇岭前等七座排涝站物业化管理的公开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28日 |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苍南县灵溪镇岭前等七座排涝站物业化管理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8 02:3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委托,就苍南县灵溪镇岭前等七座排涝站物业化管理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 CNDL202028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苍南县灵溪镇岭前等七座排涝站物业化管理 | 1 | 项 | 227230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物业管理服务能力评价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址、方式:
1.发售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2.获取地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线获取(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4.招标文件售价(元):0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13日14时30分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7月1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九.磋商开标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一.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1周左右,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办理时间等因素。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当面送达由代理单位签收或采用邮寄形式由代理单位签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注意: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上传文件时需确保“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和“CA驱动端”为最新版本,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更新。
十二.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获取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3.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4.供应商注册:供应商如需参与本项目,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5.将报名登记表(后附)扫描件发送至734397477@qq.com如遇问题可致电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庄明奖,联系方式0577-68810100;
7、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八部分评标定标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定标办法”。
十二. 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10100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仕华家园3幢一单元301-302室
2、采购人名称: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68010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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