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污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2020年农污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第三方监管服务(第二次)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28日 |
2020年农污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第三方监管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农污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已由 / 以/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监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海宁市各镇(街道);
2.2服务范围:海宁市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第三方监管服务;通过购买第三方监管服务,组建农污治理设施运维监管队伍,有效开展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的日常检查等相关工作。
2.3投资概算:约65万元。
2.4第三方监管服务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或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于2020年6月28日上午09时00分至2020年7月6日上午8时3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报名。(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海洲街道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室(海宁市海洲街道办事处前幢五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城乡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 地 址: 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 系 人: 许女士
电 话: 0573-87287015 电 话: 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 0573-87297016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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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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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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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资质等级 |
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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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监管人员 |
监理员应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员上岗证(跨省作业的应符合海宁市有关监理人员跨省作业的有关要求);(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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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公场所证明 |
非注册在海宁的监理单位,提供在海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办公场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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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进浙监理 备案证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监理备案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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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不需要填写)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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