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清江镇江沿村溪流河道整治工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24日 |
乐清市清江镇江沿村溪流河道整治工程
递交时间:2020-06-24 09:22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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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暂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乐清市清江镇江沿村溪流河道整治工程 修正书01 各潜在投标人: 乐清市清江镇江沿村溪流河道整治工程修正书01内容如下,如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处以本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第28页9.7文明工地,整项修改为:“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约定:以温水政发[2020]25号文件—‘温州市水利局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创建。承包人是标准化工地创建的主体执行人。 9.7.2本合同施工现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升文明施工水平。9.7.3有关部门将对本合同工地的安全文明标准化创建进行考核,对创建未达标的工地,可按安全施工措施费的30%予以违约处罚。” 二、本项目履约担保的金额修改为“合同价的2%”; 三、质量保证金修改为“工程结算总价的1.5%”; 四、招标文件第30页“工程进度款按月工程进度的75%进行支付”修改为“工程进度款(含工程预付款)按月工程进度的80%进行支付”。
乐清市清江镇江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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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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