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新建文化艺术中心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18日 |
| 新建文化艺术中心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工程编号 | YZB202006008 | ||||||||||||
| 工程名称 | 新建文化艺术中心项目 | ||||||||||||
| 招标人名称 | 仪征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扬州仪征市发展改革委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自筹 | ||||||||||||
| 工程地点 | 仪征市建安路东侧、文兴路南侧、江城路西侧、古运河路北侧 | ||||||||||||
| 工程规模 | 84000.00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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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0/6/18 | ||||||||||||
| 集中报名地点 | 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报名处 | 集中报名日期 | 从0:00到0:00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00元 | ||||||||||||
|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仪征政务服务中心支行 | 投标保证金帐号 | 10160801040006733 |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20/12/15 | 计划竣工时间 | 2024/12/15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0/6/19 0:00:0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0/6/23 23:59:59 |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
| 企业业绩、信誉 | 良好 | ||||||||||||
|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 良好 | ||||||||||||
| 其他条件 | 3.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A、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B、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C、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担任过与拟建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5年6月1日以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3.2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年 月 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6 施工企业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 3.3.7 不属于《扬州市 2019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8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0年03月至2020年05月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9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要求:在资格预审阶段,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定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 3.6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 ||||||||||||
| 公告信息 |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新建文化艺术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仪征市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新建文化艺术中心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仪发改备[2020]11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仪征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新建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仪征市建安路东侧、文兴路南侧、江城路西侧、古运河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约158亩,总建筑面积约8.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文化中心、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地下车库等。 2.1.3合同估算价: 约72000万元(设计费约14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91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0年8月28日 ,竣工日期: 2023年2月28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新建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报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程结(决)算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全过程负全面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 以下资质之一:A、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B、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C、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资审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 2019年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 3 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0年03月至至2020年05月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5年06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5年6月1日以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资审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4. 资审文件的获取4.1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年06月19日至2020年06月23日; 4.2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 ;
5. 资审截止时间5.1 资审截止时间为 : 2020年07月02日9时30分 。 5.2逾期送达的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审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 仪征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仪征市真州镇鼓楼西路28号 地 址: 仪征市石桥河北路111号209室 邮 编: 211400 邮 编: 211400 联 系 人: 任正霞 联 系 人: 朱莹 电 话: 0514-83585860 电 话: 18115094871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364207086@qq.com 2020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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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 地址 | 仪征市工农北路123号办公楼 |
联系人 |
杨雪梅 | ||||||||||
| 传真 |
电话 |
0514-83585860 | |||||||||||
| 邮编 | E-mail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地址 | 仪征市石桥河北路111号 |
联系人 |
朱莹 | ||||||||||
| 传真 | 051483417839 |
电话 |
051483417839 | ||||||||||
| 邮编 | E-mail | 364207086@qq.com | |||||||||||
资审文件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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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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