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海港大厦1幢101室房屋三年租赁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15日 |
详见浙江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s://e.zjpse.com/prjs/lease/detail/81.html
一、标的信息
交易机构联系人:林先生 | 联系电话:0571-87710239
出租方名称: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分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0577-56886896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朔门大厦2幢三层西首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21年1月15日。
2.权证相关信息:房产证证号: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584711号,土地证证号:温国用(2013)第1-346684号;出租标的所有权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分公司受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外出租该资产,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履行出租人权责。
3.未办理抵押登记。
4.出租标的已隔断。
5.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
二、 交易条件
1.租金挂牌价格:50元/平方米/月。
2.竞租保证金:3万元。项目成交(即产生最高有效报价)后,承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江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浙江产权交易所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履约保证金:10万元。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房屋涉及出租用途经营的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7.出租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8.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9.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因出租方未及时腾退导致竞得后10个自然日内无法交房的,交房时间和租赁期按顺延处理,或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意见。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0.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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