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马线葫芦岙村段道路工程、通景道路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17日 |
葫马线葫芦岙村段道路工程、通景道路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0-06-17 14:43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无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葫马线葫芦岙村段道路工程、通景道路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招 标 文 件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新昌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jxc.gov.cn/col/col1634736/index.html)并及时下载本项目补遗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招标人:新昌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杭州浙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葫马线葫芦岙村段道路工程、通景道路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第一号补遗书(共2页)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人补充本项目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和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条款、通景道路配套工程初步设计图纸、葫马线葫芦岙村段道路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图纸,详见附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2、在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4.1款承包人的一般义务中补充第(20)项如下: “(20)开挖的土石方除满足路基填方、片、块石利用、绿化填土等本项目的需要外(不得自行或外委加工成碎石或机制砂利用),剩余部分的处置权归发包人所有(玄武岩承包人不得利用),堆放至发包人认可的位置(不论运距远近,运输费用全部计入相关子目中,不另计超运距运费,弃土场按租用2年考虑),承包人不能擅自处置。承包人在履行相关职能部门的报批程序后,方可开展施工,弃土场所采取的复绿、复耕、排水及防护等措施须达到相关部门的环评、水保、土地等验收标准,承包人所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此增加的费用(包括弃土场2年租金和取得弃土场所需的其他各种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将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4.1.10项(4)目中: “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 修改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 |
| 递交时间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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