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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袁公路高速下穿东侧路口(K21+200)改造工程施工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6月16日
招标采购正文

武袁公路高速下穿东侧路口(K21+200)改造工程施工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武袁公路高速下穿东侧路口(K21+200)改造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海发改投〔2019〕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宁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财政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www.zjhnztb.com)。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海宁市袁花镇境内,对约1133㎡的路口进行改造,建安投资约135万元。

2.2标段划分及工期

本次招标设一个施工标段:武袁公路高速下穿东侧路口(K21+200)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道路、交安、电子警察信号灯等施工完成和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要求:1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7月1日,完工日期2020年7月31日。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3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需入围海宁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公路工程),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参见资格后审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和图纸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23日上午08时3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并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自主报名。(未办理CA锁的单位,需在网上注册会员并提交审核通过后,再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办理。)招标文件及图纸通过“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报名后自行下载。

 4.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元整人民币

开户银行城市(地市):浙江省海宁市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百合支行

账户名称: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海宁市分公司

单位账号:33001636163059766980

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已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缴纳投标保证金年金的投标企业其投标保证金适用于本工程,无需重复提交。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工程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24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20年6月24日上午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海宁市交通运输局9楼开标室,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3 招标人定于2020年6月24日上午09时0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授权书,上述人员均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6(疫情期间投标单位送达标书后,即可离场,所派人员必须为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允许出行的人员并佩戴口罩,人数控制在1-2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www.zjhnztb.com)上公布。投标人未及时获取信息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后果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洲西路85号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紫微大厦1207室

邮政编码:314400

邮政编码:314400

联 系 人:祝先生

联 系 人:韩云星

电    话:13750759339

电    话:0573-87501127  15888325117(508325)

传    真:/

传    真:0573-87501125

海宁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6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标段

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需入围海宁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公路工程)。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1标段

承诺营运资金不应小于5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本项目业绩不作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1标段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D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息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标段号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1标段

项目经理

 

1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第八章八资格审查资料(三)-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 拟委任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并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该系统《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韩云星星 签于 2020/06/16 11: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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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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