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与补充]苍南绿能小镇绿能大道一期工程(一)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4日 |
苍南绿能小镇绿能大道一期工程招标文件 补充文件001号 各投标人: 根据苍南绿能小镇绿能大道一期工程(编号:A3303270480001000001001)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答疑及补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招标文件阅读。 1、问:招标文件的合同范本中关于进度款支付中显示,该工程每月进度款只按实际完成量的60%支付,在竣工结算之前只付到合同价的60%。目前苍南县的项目公用合同模板在支付方面的要求是“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工程实际完成量的80%支付工程款(预付款同时按比例扣回)支付方式:每月25日前申报该月完成的工程量,经招标人和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及招 标人委托的审价单位审核确认后,于次月30日前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工程款。进度款付至合同价的 80%时(并扣除暂列金额),将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待提交结算资料经初步审核后并办理竣工结算经相关单位审核后付至结算价的 97.5%,余款 2.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该要求与本项目合同范本中的付款方式相差甚远,是否符合招标流程,是否属于违规?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本工程苍南绿能小镇绿能大道一期工程的招标文件第55页12.4.2规定进度款付款方式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工程实际完成量的60%支付。进度款付至合同价60%将停止付款,直至竣工结算审核完毕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5%。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浙江省标准设计站发布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中的内容“三、7,相关费用支付”显示,要求鼓励发承包双方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可按不低于85%支付。本工程发包方所约定的月进度款付款比例过低,结算前进度款付款总额过低,不符合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关于确保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指示精神,不利于该工程的顺利实施,望发包方慎重考虑,并进行支付进度款比例和结算前进度款支付总额的更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1.北京市社保不显示“已到账“,北京市有自己专用的模板,是否认可? 2.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在公司直属事业部,是否认可? 答:1.需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并且该证明中注明“已到账”的最后一个日期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如所提供的社保未显示“已到账”,但能够证明近期已缴费也给予认可。 2.按招标文件执行。 苍南县海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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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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