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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江干流青田祯埠岭下至船寮陈合段绿道工程一期工程(祯埠村-海口南岸村)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6月4日
招标采购正文

瓯江干流青田祯埠岭下至船寮陈合段绿道工程一期工程(祯埠村-海口南岸村)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瓯江干流青田祯埠岭下至船寮陈合段绿道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关于瓯江干流青田祯埠岭下至船寮陈合段绿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青发改审〔2020〕8号)、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关于瓯江干流青田祯埠岭下至船寮陈合段绿道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青发改审〔2020〕5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国企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工程(祯埠村-海口南岸村)的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瓯江干流青田祯埠岭下至船寮陈合段绿道工程一期工程位于青田县境内,起点位于祯埠村委大楼,经陈篆、铁路施工便道至海口南岸村村头。路线全长约 7.6 公里,全线线宽度宽窄不一,宽为3.0-14米。一期工程设计范围为K0+000-K7+862,实施范围为K1+490.36-K7+862(祯埠村-海口南岸村),路线全长约6.3716公里。本项目一期工程(祯埠村-海口南岸村)建设内容为绿道主体工程、交通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附属工程、节能工程及环保、安全措施工程等。一期工程(祯埠村-海口南岸村)概算总投资为2945.3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468.75万元。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瓯江干流青田祯埠岭下至船寮陈合段绿道工程一期工程(祯埠村-海口南岸村)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作内容包含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用于控制造价)、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工程验收(包括各阶段、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及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等工作。

2.3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6个月(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工期,除绿化工程外其余工程均要求4个月内完成)。

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绿化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最低要求:

(1)投标人(联体形式投标的,指牵头人)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个5公里及以上的景观绿化设计(工作内容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中未体现工程规模和工作内容的,则还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人(联体形式投标的,指联体成员)自2015年1月1日(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园林绿化景观(或综合性公园景观绿化)或绿道项目的施工(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②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③发包人出具的竣工(交工或完工)验收质量完工验收记录或竣工(交工或完工)验收证书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业绩相关要求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3浙江省外企业需出具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该证明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投标人(联体形式投标的,指牵头人)财务最低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3.5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6 投标单位、法人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联体形式投标的,指牵头人的法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3.7 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最低要求:具有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一个景观绿化设计(工作内容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工程规模和工作内容的,则还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最低要求:具有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一个景观绿化设计(工作内容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工程规模和工作内容的,则还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最低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和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10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当具备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款要求的资质条件,联合体资质不得低于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专业工程应与其资质相适应;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联合体各方应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专业工程,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及图纸将于2020年06月04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ingtian.gov.cn/cgtb/)上发布并供下载。

4.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注意的事项:

4.2.1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包括投标保函、银行汇票,其他方式提交的一律不予认可。

(1)投标保函方式:保函必须由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地级市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不接受专业担保等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格式投标人自拟,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①保函开具对象为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②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日历天;

③在保函担保有效期内,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放弃中标,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担保方在收到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④担保人应对出具的工程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违规担保或出具虚假保函的,由保函出具人承担相关责任。

(2)银行汇票方式

开户银行: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

账    户: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专户

开户行行号:402343200258

账    号:201000013802556

银行汇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开具。

4.2.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2)、采用银行汇票的,银行汇票票面无需手写,由投标人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票据递交至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员,由银行派驻人员现场检查汇票有效性,检查有效的,投标人代表在“保证金收退联系单”上签字确认,领取汇票收讫单;检查无效的,现场告知理由并当场拒收投标文件及保证金。

4.2.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了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6月2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路101号2楼开标室三)。

5.3招标人定于 2020年06月24日10时0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若是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由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 index.html?citycode=3300)、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ingtian.gov.cn/cgtb/)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补充公告等,招标人将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

=3300)、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网(http://www.qingtian.gov.cn/cgt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18号    地  址:丽水市大洋北路山水嘉苑小区26幢104室

邮    编:323900                         邮  编:323000

联 系 人:熊灵凯                         联系人:马希青

电    话:13967096796                    电话(传真):0578-2789773(13754276036)

 

                                                 

                                                         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0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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