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房监办后续工作组监管专户内资金存放银行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4日 |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房监办后续工作组的委托,对其监管专户内的资金存放银行选择项目进行招标。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91号)、《丽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丽政办发〔2018〕67号)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标项目:丽水市房监办后续工作组监管专户内资金存放银行选择项目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编号:浙大采招E2020136号
对丽水市房监办后续工作组监管专户内资金存放银行选择进行招标,资金存放额度在合同签订后以实际转存到位情况为准。资金存款类别为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期限根据招标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具体确定(资金存放服务期限按相关文件或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丽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丽政办发〔2018〕67号)第十条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5.1在丽水市设有分支机构;
5.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5.3竞标银行所属丽水分行已纳入监管评级,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级应达到B级及以上;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与投标的银行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竞标银行与最终资金存放的网点一致,不得转移。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7.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方式、地址及需提交的资料:
7.1获取时间: 2020年06月04日- 06月11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2020年06月11日为本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澄清时间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或答复。
7.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丽青路141号)现场领取
7.3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竞标银行所属分行经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竞标银行公章。
8.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
9.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10.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12、招标会议疫情防控措施方案: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需要,招标会议疫情防控措施方案如下,所涉及单位及参加会议人员应积极配合:
12.1、目标
为保证本项目招标会议顺利召开,通过制定本方案,提高开标现场疫情防控应急处理能力,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和传播保障会议现场工作人员的健康。
12.2、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12.3、现场防护措施
(1)开评标会议现场建立登记问询制度。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疫情防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核对健康码、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近 14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
(2)开评标现场听从采购代理机构安排,按照指定位置就坐,不得聚集喧哗并随意走动。
(3)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评标场所消毒制度。开评标场地配备消毒器具,使用前后,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招标活动的评审专家、中心监督人员、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4)严格落实执行现场开标及评审法律规章制度。
12.4、响应预案
(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
(2)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主要症状:咳嗽(症状严重,干咳为主,伴有痰音,喘息,影响睡眠) ;发热(高热持续72小时以上) ;全身精神差,食欲差;潜伏期2~14天,平均7天等。遇到有以上相应症状者,应劝(送)其去医院就医。并立即报告上级,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隔离、消毒、疏散等措施。
(3)若有发现疑似病症,第一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疑似病人及与其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不得延误。
(4)开标室、开标现场、评标室有人员出现疑似症状,除劝(送)其去医院就医外,尚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同其直接接触的人员,应到医院体检;
2)场所进行封闭消毒;
3)确诊为新型肺炎病人,则对有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有关场所实行封闭消毒,现场禁止人员进出,实行隔离。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房监办后续工作组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78-2058007 传真:0578-2058007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清远街133号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勇军、刘培珍 电话:0578-2121173、2172379 传真:0578-2121173
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13.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
丽水市房监办后续工作组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0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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