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3日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珊溪水库蓝藻紧急处置及库面保洁项目” 监督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
地 址: 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198号
二、 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要求,我局依法对“珊溪水库蓝藻紧急处置及库面保洁项目”(编号:WZDZCG-2018040812Y)实施了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作为该项目的采购人存在以下问题:
三、 监督检查依据
《财政部关于2019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44号)
四、 监督检查意见
一、委托代理协议无代理机构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无解除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招标文件缺少信用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的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等,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条第(十五)项以及《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规定。 三、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第五十条的规定。 四、采购人委托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未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违反了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文件第三部分的规定。 鉴于以上项目未出现质疑投诉,也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七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整改。我局将对你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关注、跟踪。限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电话:0577-88506788 88523909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五、 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0-05-22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温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马女士
3、联系电话:0577-88506788 88523909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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