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秦一厂第二批、秦二厂第二批、秦三厂第二批废旧物资处理项目竞价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5月13日 |
2020年秦一厂第二批、秦二厂第二批、秦三厂第二批废旧物资处理项目-废旧物资公告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出售方”)废旧物资处理竞价公告。
第一章 公开竞价公告
我公司拟处理一批废旧物资(电机、泵等),现进行公开竞价转让。
1、项目名称:2020年秦一厂第二批、秦二厂第二批、秦三厂第二批废旧物资处理项目
2、公开竞价内容:明细表详见附件1,废旧物资以现场实际踏勘为准。
转让完成时间: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完成。
转让地点:浙江省海盐县秦山核电一、二、三厂扩建仓库/堆场
3、参与项目竞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必须具备与本次转让经营范围相符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废旧物
资回收资质,治安备案表(若已办理五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3.3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
3.4参加物资转让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重大违法事件的记录;
3.5参与我司项目三年内,未发生违约或没收保证金的记录。
4、公开竞价报名
4.1、报名、踏勘:收购商参与本项目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点击“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电子竞价→网上竞价报名,找到“2020年秦一厂第二批、秦二厂第二批、秦三厂第二批废旧物资处理项目”,点击“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且需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提交转账凭证。
报名时间截止2020年5月17日 15:00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则报名时间延期直至满足要求止,竞价时间也相应顺延。
现场踏勘时间2020年5月13日9:00-5月18日15:00,踏勘现场项目联系人:黎坤 电话:13456359538,踏勘要求:遵守踏勘现场管理规定,并配备必要劳保用品(安全帽、防砸鞋、劳保服等)。
4.2、保证金:收购商报名后,需在2020年5月18日15:00前向出售方交纳1万元保证金,汇入出售方指定账户(注意:收购商需在报名附件中上传或按照邮件提交保证金汇款单,否则视为未按期缴纳保证金,不予以进入竞价大厅):
公司名称: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江海盐建行秦山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38735056010253
电话:0573-86931567
过期未交纳保证金则按弃权处理,中标回收商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安全责任协议及廉政协议等法律文件。合同签订后1万元保证金转为货款押金,在物资处理过程中若实际处理物资货款金额大于货款押金时,须补足交纳押金;未中标的回收商的1万元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退回。
4.3、竞价:竞价流程开始后,报名审核通过的收购商点击我参与的竞价→进入大厅,点击包名称进行竞价报价。
竞价起止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11:00时至2020年5月19日11:30时。
5、联系方式:
出售方: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包建勋 陈多
地址:浙江海盐秦山核电三厂25B602室
邮政编码:314300 电话:0573-86651770 或0573-86651785
电子邮件:baojx@cnnp.com.cn 或chenduo@cnnp.com.cn
第二章 公开竞价须知
1、出售方
“出售方”特指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2.公开竞价人的要求:
2.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符合第一章3条的资格要求;
2.2 公开竞价须执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公开竞价文件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3潜在回收商需在竞价前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自行对清单中所有物项的材质进行验证和确认,并承担一切后果。
3、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3.1交货期: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完成处理。
3.2交货地点:浙江省海盐县秦山核电一二三厂扩建仓库/堆场。
3.3交货方式:中标回收商自行负责废旧设备解体、装卸、运输和清理现场。
4、竞价人报价和货币
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秦山一、二、三厂所有废旧物资报价,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价高5%,允许多次报价,应以人民币元为结算单位。
竞价人报价时间不得晚于公告载明的报价截止时间。竞价人报价时间以系统中显示的报价到达的时间为准。因系统设备、网络问题造成的报价失败,我司不承担责任,不接受对于因系统延时等类问题提交的异议。
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请谨慎操作,如在竞价中干扰了竞价工作,我司有权没收保证金。
5、成交标准
执行网上报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回收商为中标回收商;如中标回收商放弃,出售方可授予报价次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价排名第二的回收商或重新竞价。中标的回收商需依据附件1格式将单价填写并盖章上传或邮寄与我司。
6、签订合同和押金交纳
6.1、中标回收商应在出售方指定的时间、地点与出售方签订处理合同。
6.2、如果中标回收商放弃,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售方签订合同、交纳押金,出售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保证金,且三年内不得再参与我司其他废旧物资回收项目。在此情况下,出售方可将合同授予竞价排名第二的回收商或重新竞价。
第三章 公开竞价内容
1、公开竞价内容:见第一章第2项。
2、处理要求:
2.1中标回收商遵守处理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时不得影响处理方正常工作。
2.2中标回收商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具体内容在合同中体现。
2.3中标回收商处理物资过程所发生的拆除、装卸、吊运、捆绑、运输,回收后清理现场等费用均由回收商自行承担。
2.4中标回收商应组织好所需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安全。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自负,造成出售商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2.5中标回收商交清所有物资的货款押金,并签订回收合同后,办理好相关出门手续后方可出厂。
3.其他要求:
3.1 设置起拍价是为满足电子商务系统操作需要而设置,不作为评估废旧物资价值的依据,如最后的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我公司有权拒绝该报价。
3.2中标回收商需依据附件1格式将各项设备单价填写并盖章报送与我们。
3.3中标回收商须签订《废旧物资收购商现场作业安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及《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格式详见附件3),由中标回收商自行负责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其人员的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和设备保险,并负责全部善后事项的处理。
3.4中标回收商应在签订废旧物资回收合同前,向财务部门交纳相应的押金(合同签订后,押金可用于抵补结算款。如押金有多,则退还多余金额,如不足,则补足);结算完成后中标回收商向财务部门退还收据,领取结算款相应金额的13%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3.5如最终实际废旧物资的数量有变化,以报价中的单价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3.6中标回收商必须坚持文明作业,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作业和环保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进行收集,按出售方废弃物投放要求分类投放,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要求分类存放并及时送交指定的收集场所,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处置。
3.7无论过失还是故意,如因中标回收商履行合同不当,导致引发出售方环保舆情风险(如被投诉或举报),中标回收商应向出售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出售方有权利视风险程度大小行使单方解除权,此情形不构成出售方违约。中标回收商履行合同不当,导致出售方被追究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的,中标回收商补偿出售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承担出售方因此发生的取证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诉讼相关费用。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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