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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许公路(翁金公路至塘桥二路)改建工程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5月29日
招标采购正文

塘许公路(翁金公路至塘桥二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塘许公路(翁金公路至塘桥二路)改建工程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海发改[2020]1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宁市通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 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位于海宁市许村镇。

塘许公路(翁金公路至塘桥二路)改建工程,公路等级:三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实施起点位于翁金公路,起点桩号K0+000,路线往北至塘桥一路接顺,下穿杭浦高速,终点与塘桥二路相接顺,终点桩号K0+900,全长0.9km。途中桥梁一座,跨径20m,桥拓宽5m。

路面改造型式对行车道范围(7m)病害处理后加铺18cm 3.5%水泥稳定碎石+20cm 5%水泥稳定碎石+沥青下封层+6cmAC-20C型中粒式沥青混凝土+沥青黏层+4cmAC-13C型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

本项目总投资约976万元,建安费约770万元。工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计划2020年7月1日开工,2020年12月30日完工。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1个施工标段。

2.3质量目标:标段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或受同一人(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下属同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个及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23日9:30时止 ,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要求注册办理)。

4.2招标文件及图纸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2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公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通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海宁立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5号           地址: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四路18号恒力大厦9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祝先生                           联系人:施先生

电  话:0573-87289559                    电  话:15167301917(583917)

传  真:/                                传  真:/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施工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施工

 

 

承诺提供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

(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施工

 

企业自2015年1月1日(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一个标段且道路长度0.8Km及以上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新(改)建公路工程(不含道路大中修及养护工程)

 

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诚信信息系统公开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四者缺一不可,如以上提供资料未体现项目建设规模的,须同时提供项目发包人或发包人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施工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施工

 

项目经理

1

1.有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以上,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 拟委任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并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该系统《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余志峰 签于 2020/05/29 15:51:30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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