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宁市乡村公路白改黑工程袁花镇新长公路(K0+885-K3+147)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5月27日 |
2020年海宁市乡村公路白改黑工程袁花镇新长公路(K0+885-K3+147)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0年海宁市乡村公路白改黑工程袁花镇新长公路(K0+885-K3+147)(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海发改(2020)109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www.zjhnztb.com)。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为2020年海宁市乡村公路白改黑工程袁花镇新长公路(K0+885-K3+147),工程总投资约316.17万元。
2.2 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内容
工程位于海宁市袁花镇,2020年海宁市乡村公路白改黑工程袁花镇新长公路(K0+885-K3+147)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招标共设1个合同段。
施工计划工期: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质量目标:标段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75分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度海宁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交通工程)(海公管办[2020]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只接收“海宁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交通工程)”中的单位报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或受同一人(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同时对同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下属同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个及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0年05月27日至2020年06月03日下午14时00分,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36.22.189.98:8085/TPBidder/)”自主报名。(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6月04日,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海宁市袁花镇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双百路8号海宁市袁花镇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403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5.4因新冠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投标文件递交后随即离开,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后进入,全程必须佩戴口罩。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其他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3.4.1条规定提交投标担保。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海宁立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袁花镇 地 址: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四路18号恒力大厦9楼
邮 编: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石先生 联 系 人: 尤女士
电 话: 621818 电 话: 15868339559(689559)
传 真: / 传 真: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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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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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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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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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承诺提供不少于 壹佰万 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 (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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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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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1、在2017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一个道路工程。 |
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2017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的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备案管理表)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能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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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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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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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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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一个及以上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有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以上(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人员初始名单公告),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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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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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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