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苍南县排水有限公司2020年度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5月22日 |
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苍南县排水有限公司2020年度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苍南县排水有限公司委托,就苍南县排水有限公司2020年度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依法使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活动,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CNDL202022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数量、技术要求等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扫描件上传): a、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c、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14:30时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一楼大厅(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开标时间:2020年 6月15 日14:30时 九、投标地点: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以电子公告板所显示的开标室为准) 十、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一、其他事项: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 6 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3)采购内容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的,强制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目录但列入“清单”目录的,优先采购“清单”内产品。 (4)采购内容属于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强制采购目录的,强制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目录但列入“清单”目录的,优先采购“清单”内产品。3、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投标通知(邀请)书”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5、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关于投标文件递交的相关说明: ①投标人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但须备注当面签收确认,并提前5天与我公司经办人联系。否则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而产生投标无效的后果,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邮寄接受人及联系方式:徐武 18305776010 邮寄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大厅 ②允许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做好投标文件的密封工作。以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人员不得超过1人,且持有“绿色健康码”,体温不超过37.3℃,不得聚集。以上两种递交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③供应商采用邮寄投标文件需注明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需要供应商澄清或签字确认的,供应商代表未到现场的,则发送询标或签字确认相关内容至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电子邮箱,供应商代表30分钟内澄清、说明、确认或者更正的回复发送至邮箱524613944@qq.com.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澄清或确认的则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苍南县排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577-68877002 传 真:0577-68877005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大顺发商厦902室 3、同级采购监督部门名称:苍南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易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9867837 传真:0577-68611599 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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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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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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