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咸祥航空飞行营地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5月15日 |
中国咸祥航空飞行营地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中国咸祥航空飞行营地一期工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
项目规模:2000平方米的飞行跑道,600平方米的漫步道,600平方米的绿化,活动区的基础。
项目总投资:/
招标控制价:2547809元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无人机跑道、漫步道、广告墙、入口导视牌、发光字、附属用房基础、旗台、附属用房给排水及路灯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4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不得评为D级(以资格预审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5“保函信息”栏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其中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外的投标人具有登记地为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函或保证金或保证保险。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同时提供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已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ggjy.nbyz.gov.cn)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大嵩支行
银行帐号:39409001040010006
5.2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 3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4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公共交易站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代表需持绿色“甬行码(或健康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开标现场(以开标当日测量体温为准)递交投标文件,原则上每家投标单位派一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且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提醒事项:疫情期间,投标人须考虑委派人员是否符合地方及交易现场防疫相关规定,如因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参与开标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备注:如开标当日疫情已解除,本公告第6.3条款自动作废。
7.招标公告发布
7.1媒介: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jy.nbyz.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何先生
招标代理人:浙江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新天地东区11号楼15楼
联系人:张俊上
电话:0574-87842865 传真:0574-87884615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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