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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龙泉市2020年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5月12日
招标采购正文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近期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作出的“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加快释放新型消费潜力,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等系列指示精神,按照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2号)及《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组织实施“浙里来消费·万企联动促万亿消费”工程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16号)等文件要求,根据《龙泉市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龙经商〔2019〕88号),现开展龙泉市2020年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项目实施时间需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投资额以发票日期为准)。

  二、项目内容

 (一)商品市场转型

  促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建设,促进流通方式创新,推进农产品流通标准化,构建竞争有序、布局合理、高效畅通、安全规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公益性功能实现和保障机制。

  (二)零售模式创新

  推动百货超市创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大型百货、购物中心、连锁超市等市场主体,提升线下消费体验,引进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医疗健康等业态,推动经营方式由商品销售为主向“商品+服务”并重转型;鼓励拓展线上业务,运用互联网工具提升营销和服务水平,开展智能化、网络化的全渠道经营;加快经营模式创新,发展自有品牌,实行深度联营和买手制经营;鼓励线上线下优势企业通过战略合作、交叉持股、并购重组等多种形式整合市场资源,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市场主体。

  (三)商贸品牌振兴

  推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经营创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强老字号文化保护,支持建设老字号博物馆,展现老字号传统技艺,开展历史文化教育活动。加强老字号技艺传承,建设“工匠创新工作室”和“工匠教育基地”等,保障传统技艺工艺传承。

  三、补助标准

  (一)试点企业开展项目建设的,根据申报当年实际投资额25%的比例进行补助(投资额以发票为准),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项目投资额构成包括场地改造(不含土地、房产投资)、机械设备及软件技术服务投入。

 (二)由市经商局主管的社会团体,组织我市企业组团参加对外宣传、展示的,对用于宣传龙泉市整体形象的公共布展费和公共宣传费进行全额补助,场地费补助50%,相关费用凭合法合同和发票支付,单个展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方式

  请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企业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项目简介及项目申报表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式两份送至市经济商务局1009室(广济街91号,交通大楼10楼),电子版本发至1092209780@qq.com。联系人:杜雨晗,联系电话:7262250。

  附件:2020年批发零售改造提升试点项目申报表

  龙泉市经济商务局

  2020年5月1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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