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2020年度普通国省道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5月7日 |
海宁市2020年度普通国省道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海宁市2020年度普通国省道养护大中修工程经浙公运复〔2020〕52号和嘉公路复〔2020〕39号批准建设设,项目业主为 浙江省海宁市公路管理段,建设资金来自省补资金,招标人为 浙江省海宁市公路管理段。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http://hn.jxzbtb.cn/)。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G104国道海宁段、G525国道海宁段、G524国道海宁段和S302湖盐线海宁段。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
G104国道K1469+934~K1476+730段,二级公路,路基宽36米,沥青路面。对该路段单幅计7.1公里实施修复养护。
G525国道K52+436~K89+010段,二级公路,路基宽36米,沥青路面。对该路段单幅计19.9公里实施修复养护。
G524国道K185+088~K212+250段,一级公路,路基宽24.5米,沥青路面。对该路段单幅计42.2公里实施修复和预防养护。
S302湖盐线K70+400~K71+460段,一级公路,路基宽31.4米,沥青路面。对该路段计1.1公里实施修复养护。
本工程施工公路养护工程总费用8377.2333万元。其中G104/G525国道养护工程费4012.4377万元,G524国道养护工程费4042.1858万元,S302湖盐线养护工程费322.6098万元。
2.3 计划施工工期: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共3个月。
2.4 招标范围:
(一)G104国道
(1)K1469+934~K1476+730逐段,折合单幅计7公里,路面病害处治后加铺5厘米AC-16C改性沥青混凝土(SBS)。局部病害严重路段铣刨原路面结构,对病害处治后根据控制标高分别采用加铺20/22厘米水稳碎石基层+7厘米AC-25C沥青混凝土+5厘米AC-16C改性沥青混凝土(SBS)。
(2)修复及完善沿线的平交口、排水、防护、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期监理。
(二)G525国道
(1)K52+436~K89+010逐段,折合单幅计19.9公里,路面病害处治后加铺5厘米AC-16C改性沥青混凝土(SBS)。局部病害严重路段铣刨原路面结构,对病害处治后采用加铺20厘米水稳碎石基层+7厘米AC-25C沥青混凝土+5厘米AC-16C改性沥青混凝土(SBS)。
(2)修复及完善沿线的平交口、排水、防护、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期监理。
(三)G524国道
(1)K185+088~K188+600右幅、K190+800~K192+900右幅、K210+250~K212+250双幅,折合单幅计9.6公里,路面病害处治后加铺5厘米AC-16C改性沥青混凝土(SBS)。
(2)K185+088~K196+300左幅、K196+640~K202+100左幅、K204+840~K205+300左幅、K207+160~K210+250左幅、K188+600~K190+800右幅、K192+900~K194+900右幅、K196+640~K198+800右幅、K200+200~K203+150右幅、K207+160~K210+250右幅,折合单幅计32.6公里,路面病害处治后加铺UTFC-Ⅱ超薄磨耗层(预防性养护)。
(3)修复及完善沿线的平交口、排水、防护、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期监理。
(四)S302湖盐线
(1)K70+400~K71+460段,计1.1公里,对原路面病害处治后加铺5厘米AC-16C改性沥青混凝土(SBS)。
(2)修复及完善沿线的平交口、排水、防护、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缺陷期监理。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
本次监理招标设1个监理合同段。
监理服务期27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 3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 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时止 ,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要求注册及办理)。
4.2招标文件及图纸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15日9时
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海宁市交通运输局九楼开标室。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上公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省海宁市公路管理段 招标代理人: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6号 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00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573-87289928 电 话:0573-87238807
传 真:0573-87289928 传 真:0573-87239013
招 标 人: 浙江省海宁市公路管理段(盖公章)
日 期:2020年5月7日
投标人须知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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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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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质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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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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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业 绩 要 求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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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工程 |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100000m2(或10km)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或沥青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一个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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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出具并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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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格资历要求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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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监理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道路与桥梁专业),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项目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大中修项目的监理经历,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1 |
自有人员 |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扫描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具有公路工程项目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经历指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具有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大中修项目的监理经历提供:(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 发包人或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监理甲级资质,则还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主要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其中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6、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jlsccx.zjt.gov.cn/,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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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要 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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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 近三年(自 2017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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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及其拟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查询。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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