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大溪镇塔岙创业园(一期) 答疑公告第2次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5月6日 |
各有关投标人:
本工程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的2.6.1现修改为本工程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采取费率的形式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下表规定的数值,其它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不能为负数)由投标人结合本工程实际和自身情况自行填报;电梯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投标人不得另行计取;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专业工程 费率 | 建筑、边坡 | 安装 | 绿化 | 道路、排水 | 电梯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6.1 | 5.33 | 3.35 | 6.57 | 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投标人不得另行计取 |
2、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2.8.1修改为规费不得低于下表规定的数值,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专业工程 费率 | 建筑、边坡 | 安装 | 绿化 | 道路、排水 | 电梯 |
规费(%) | 7.73 | 9.19 | 9.18 | 5.63 | 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投标人不得另行计取 |
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5.1条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更改为“2020年 5 月25日14 时 30 分整”;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条款号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0年 5 月 25日14时 30 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条款号开标时间更改为“2020年 5 月 25日14时 30 分”。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款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更改为“2020年 5 月22日16:00时整”;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的绑定时间更改为“2020年 5 月 22日16:00前”,出具日期更改为“2020年 5 月 22日前(含当日)”。
5、上述内容作为《温岭市大溪镇塔岙创业园(一期)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249-1.2020-003)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表述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补充内容为准。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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