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文化标识工程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30日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2017]213号批准前期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平湖市胜利路北侧,人民法院以东,与人民法院和公安局相邻。
2.2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文化标识工程所涉及的门牌、科室牌、厕所指示牌、警示牌、人员去向牌、办公室制度牌、楼层索引牌、宣传牌、文化墙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4本次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为25万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涵盖广告设计、制作及安装等相关内容。
3.2 其他要求:疫情期间,请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支付宝”或“浙里办”APP申领的嘉兴健康码绿码;配合现场体温检测,不超37.2℃。否则拒绝参与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ph.jxzbtb.cn/) 。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0年4月3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805384233@qq.com ,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0年5月7日。招标人将于2020年5月8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13日14时00分,地点为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A08会议室(平湖市东湖大道61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ph.jxzbtb.cn/)发布。
7. 特别说明
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银行汇票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须从投标人总部基本账户出具,通过电汇、网银、支票、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账户名称: 平湖市财政支付(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平湖建行
帐号: 33050163732709005160
7.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湖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平湖市育才路705号 地 址:平湖市当湖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幢22楼)
邮 编:314200 邮 编: 314200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 系 人: 朱小姐
电 话:0573-89172785 电 话: 0573-85272555
传 真: / 传 真: 0573-85272555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805384233@qq.com
2020年4月30日
附件2020.4.30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文化标识工程招标文件.doc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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