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路(俞家桥路~524国道)电缆管道工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30日 |
横山路(俞家桥路~524国道)电缆管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横山路(俞家桥路~524国道)电缆管道工程,已由2020-330481-48-03-11880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横山路(俞家桥路~524国道)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横山路(俞家桥路~524国道)电缆管道工程,横山路(俞家桥路~碧海路)北侧绿化带内新建12孔电力管道,横山路(碧海路~丹枫路)北侧人行道内新建16孔电缆管道,横山路(丹凤路~524国道)南侧绿化带内新建16孔电缆管道,主要采用非开挖拖拉管。合计新建2孔电缆管道25米,新建4孔新建电缆管道30米,新建6孔电缆管道40米,新建8孔电缆管道60米,新建12孔电缆管道705米,新建电缆管道16孔2695米。新建电缆井56座,环网柜基础6座(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建安投资:约1100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海宁市横山路(俞家桥路~524国道)段的新建电缆管道、新建电缆井、环网柜基础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嘉建(嘉建(2018)10号)、(嘉建(2019)6 号)文件等规定,类别为市政工程B二类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4月30日至05月22日上午9时00分,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http://hn.jxzbtb.cn/)”自主报名。(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在线办理CA锁)
4.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招标相关资料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经理资格)有在建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审查资料中,格式自定;
投标单位应熟悉掌握本单位建造师投标及中标情况,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公示后10日内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拟任建造师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导致IC卡不能刷卡确认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记入诚信考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底楼大厅(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 138 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上发布。
7.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由拳路66号 地 址:海宁市经编产业园区和谐新村5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赵先生 联 系 人:江权
电 话:0573-87275793 电 话:0573-87763365
2020年 04 月 30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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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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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效营业执照 |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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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质等级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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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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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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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附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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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以项目经理资格)。(附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证书、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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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具有2015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造价7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2项: (1)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3种的一种或几种。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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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资金证明 |
具有200万元(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企业财务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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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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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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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 用中国(浙江)”网站( 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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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证件,且二维码必须清晰可辨,并能扫码识别,如不能识别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处理。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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