硖尖线(524国道至丁袁线段)交安设施提升工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30日 |
硖尖线(524国道至丁袁线段)交安设施提升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硖尖线(524国道至丁袁线段)交安设施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嘉公路复[2020]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省海宁市公路管理段(下称招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采购。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硖尖线(524国道至丁袁线段)交安设施提升工程,项目起点位于08省道道口,起点桩号K0+000,路线向东向南进行,沿线经过谈桥、袁花镇,终点接于丁袁公路路口南侧小路口,终点桩号K15+760,路线全长15.760km。
本次招标为交安设施提升工程,招标建安费约768万元。
2.2 合同段划分及主要工程数量
本项目招标共设1个合同段:安全设施包括增设隔离护栏,对现状交通安全隐患增设爆闪灯、减速带、停车让行交通标志标牌、道口标注标线、广角镜、智慧斑马线系统等进行整治措施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工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6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8月31日。
质量目标: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二级及以上,且具备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或受同一人(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下属同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个及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0年4 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9:30时止 ,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要求注册及办理)。
4.2招标文件及图纸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20日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00-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公布。
7.其他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在线支付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系统确认为准
投标人通过投标单位系统已报名项目中“在线支付保证金”功能进行自助网上缴纳。保证金年金单位按标段金额自动扣除已交年金数额。
具体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文件(《关于实行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帐户备案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实施投标保证金在线支付和退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省海宁市公路管理段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6号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建国北路586号
海华嘉联华铭座6楼601室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573-87289908 电 话:15868872770
传 真:/ 传 真:/
2020年4月30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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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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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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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二级及以上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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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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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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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提供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 (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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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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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自2015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级公路及以上的长度2km及以上的钢护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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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2015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能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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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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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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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 2017年1月1 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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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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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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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1.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龄60周岁(含)以下。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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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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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年龄60周岁(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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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一级建造师的注册人员名单公告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二级建造师的注册人员名单公告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②“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标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标段交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标段中标通知书中有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的,该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a.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为中标通知书中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之一的,则仅认定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b.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均不是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或备选项目经理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以及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三者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c.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但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则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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