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2020年度普通国省道养护大中修工程第一合同段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28日 |
海宁市2020年度普通国省道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海宁市2020年度普通国省道养护大中修工程经浙公运复〔2020〕52号和嘉公路复〔2020〕3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补资金。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浙江省海宁市公路管理段,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分2个合同段。
第一合同段:
(一)G104国道K1469+934~K1476+730逐段,折合单幅计7.1公里,路面病害处治后加铺5厘米AC-16C改性沥青混凝土(SBS)。局部病害严重路段铣刨原路面结构,对病害处治后根据控制标高分别采用加铺20/22厘米水稳碎石基层+7厘米AC-25C沥青混凝土+5厘米AC-16C改性沥青混凝土(SBS),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二)G525国道K52+436~K89+010逐段,折合单幅计19.9公里,路面病害处治后加铺5厘米AC-16C改性沥青混凝土(SBS)。局部病害严重路段铣刨原路面结构,对病害处治后采用加铺20厘米水稳碎石基层+7厘米AC-25C沥青混凝土+5厘米AC-16C改性沥青混凝土(SBS),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三)G524国道K185+088~K188+600右幅、K190+800~K192+900右幅、K210+250~K212+250双幅,折合单幅计9.6公里,路面病害处治后加铺5厘米AC-16C改性沥青混凝土(SBS),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四)S302湖盐线K70+400~K71+460段,计1.1公里,对原路面病害处治后加铺5厘米AC-16C改性沥青混凝土(SBS),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第二合同段:
G524国道K185+088~K196+300左幅、K196+640~K202+100左幅、K204+840~K205+300左幅、K207+160~K210+250左幅、K188+600~K190+800右幅、K192+900~K194+900右幅、K196+640~K198+800右幅、K200+200~K203+150右幅、K207+160~K210+250右幅,折合单幅计32.6公里,路面病害处治后加铺UTFC-Ⅱ超薄磨耗层(预防性养护),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2实施长度:第一合同段合计37.7公里,第二合同段合计32.6公里。
本工程总投资约 8377万元,其中第一合同段约6000万元,第二合同段约2000万元。
计划工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 2020年6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0年 8月31日。
2.3第一合同段质量目标:竣(交)工质量评定得分90分及以上且大中修路段修复后路况指标PQI大于95,RQI大于92。
第二合同段质量目标:竣(交)工质量评定得分90分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二类(甲)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参加第一合同段、第二合同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 1 个合同段。在先开第一合同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第二合同段的评审,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18日上午10:00时止 ,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办理)。
4.2招标文件及图纸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2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18日10时 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 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要素大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上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公布。
7.其他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在线支付或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合同段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第二合同段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系统确认为准
投标人通过投标单位系统已报名项目中“在线支付保证金”功能进行自助网上缴纳,保证金年金单位按标段金额自动扣除已交年金数额。
具体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文件(《关于实行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帐户备案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实施投标保证金在线支付和退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省海宁市公路管理段 招标代理人: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6号 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幢11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573-87289928 电 话:0573-87238807
传 真:0573-87289928 传 真:0573-87239013
2020年4月 27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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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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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合同段、 第二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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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二类(甲)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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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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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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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合同段 |
营运资金承诺书:承诺提供不少于 8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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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合同段 |
营运资金承诺书:承诺提供不少于 3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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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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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合同段 |
自2017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至少100000㎡(或10KM)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沥青路面大中修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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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合同段 |
自2017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至少50000㎡(或5KM)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超薄磨耗层施工。 |
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2017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如以上提供资料未能体现项目建设规模、特性、人员等信息的,须同时提供项目发包人或发包人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能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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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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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合同段、 第二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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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近三年( 2017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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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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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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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合同段、 第二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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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一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近三年(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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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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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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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投标人无须提供资料,由招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查询。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项目经理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交工验收证书或诚信信息系统公开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如以上提供资料未体现项目建设规模和人员任职情况的,须同时提供项目发包人或发包人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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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段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数量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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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合同段、 第二合同段 |
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 |
2000型及以上(即额定生产功率160吨/小时及以上),在嘉兴市行政范围内 |
座 |
1 |
注:
1、投标人在嘉兴市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的,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确定供料或租赁协议,否则都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在嘉兴市范围内没有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可以和在嘉兴市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单位企业签订沥青混凝土供料或租赁协议,并明确双方承担责职;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单位如同时与2家及以上投标人签订协议的,与之关联所有投标人都作废标处理。
3、嘉兴市范围内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2000型及以上)所属单位名录以嘉公路[2019]138号文件结果为准,如有补充以最新文件为准。
4、投标人在嘉兴市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证明文件,投标人与嘉兴市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企业签订沥青混凝土供料或设备租赁协议的,投标时需提供与所属企业相关协议原件(装订在正本中)。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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