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附海CQ202001)附海镇东海村级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23日 |
附海镇东海村级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租赁竞价公告
(编号:附海CQ202001)
本分中心受 慈溪市附海镇东海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将对 附海镇东海村级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进行公开竞价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租赁标的位于 附海镇东海村八塘横江后,西海涂,新观附公路旁,整体一块 ,土地面积60亩,用途为 农业 , 五 年租金底价: 十五 万元,保证金: 10000 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0年5月15日—2025年5月14日。第1年的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清,每年租金为成交价款的平均值。
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租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慈溪市附海镇东海股份经济合作社(慈溪市附海镇东海村观附公路1298号)。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四、竞买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慈溪市附海镇东海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缴入本合作社账户。开户银行:慈溪农村商业银行附海支行,账号:95080201302019350,收款单位:慈溪市附海镇东海股份经济合作社,备注:集体土地租赁保证金。本合作社地址:慈溪市附海镇东海村观附公路1298号。
五、看样时间:自行看样。
六、竞租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29日9:30时开始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附海分中心进行。
七、竞租人须于2020年4月29日9:30时前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附海分中心一楼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4-63569637;
报名受理电话:0574-63569637;
镇(街道)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电话:0574-63563156。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阅。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附海分中心 2020年4月23日
附海镇东海村级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租赁竞价须知
(编号:附海CQ202001)
本分中心受 慈溪市附海镇东海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将对 附海镇东海村级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进行公开竞价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租赁标的位于 附海镇东海村八塘横江后,西海涂,新观附公路旁,整体一块 ,土地面积60亩,用途为 农业 , 五 年租金底价: 十五 万元,保证金: 10000 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0年5月15日—2025年5月14日。第1年的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清,每年租金为成交价款的平均值。
原承租人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若未办理竞租登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二、资格确认
1、有意参加的竞租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及竞价保证金收据到慈溪市附海镇东海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应以转账方式缴入本合作社账户。开户银行:慈溪农村商业银行附海支行,账号:95080201302019350,收款单位:慈溪市附海镇东海股份经济合作社,备注:集体土地租赁保证金。本合作社地址:慈溪市附海镇东海村观附公路1298号。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慈溪市附海镇东海股份经济合作社办发给《竞租人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须于2020年4月29日9:30时前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附海分中心一楼开标室凭《竞租人登记表》和竞价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租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租,本分中心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4、本次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竞租人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租赁竞价报价单》,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增价部份以100元的整倍数加价。
2、每个竞租人只能报价一次。
3、《租赁竞价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得撤回或修改。
4、由主持人当场宣读报价结果,并确定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相同,须由竞租人抽签排序决定,排序第一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一者反悔,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可由排序第二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二者放弃,则本标项宣布流标。若有人拒绝抽签,其他竞租人继续抽签;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抽签的,即为竞得人。若都拒绝抽签,则本标项宣布流标。
5、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不清或竞租人没有签名的;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本文件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租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4)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租人违反现场秩序且不听劝告的;
(2)竞租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保证金待合同签订且支付第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予以返还。
2、其他未竞得的竞租人在竞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租人在抽签环节拒绝抽签的;
(2)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
(5)竞租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6)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应于2020年5月6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付清第1年的租金,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清, 每年租金为成交价款的平均值。收款单位:慈溪市附海镇东海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银行:慈溪农村商业银行附海支行,账号:95080201302019350。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0年5月14日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5000 元,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 5000 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标的须按证载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拆、搭建。
2、土地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竞得人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3、租赁期间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农膜)和生活垃圾必须及时回收和清理。
4、租赁期间竞得人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种植多年生作物;严禁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非法添加有害物质,合理使用农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确保农产品安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乱搭违建管理用房。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土地毁损和无法耕种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未开通水电的房屋竞得人须自行办理,出租方配合协助办理;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7、租赁期间如遇土地产权发生变化,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租金折算后退还。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土地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间,竞得人将土地进行再次转包前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文件。
11、租赁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土地。
12、租赁期满,若竞得人违反上述任意条款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土地并终止协议,租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13、租赁期满,竞得人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十、本分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本分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租人在竞价前应向本分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租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村级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公开竞价租赁由 附海 镇(街道)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电话:0574-63563156。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附海分中心
2020年4月23日
合同格式
附海镇东海村级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制订
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村级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土地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位于附海镇东海村八塘横江后,西海涂,新观附公路旁,整体一块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 5 年,土地面积60亩,用途为 。
第二条 租赁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租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出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以成交价款的平均值分 次支付,第1年的租金 元和履约保证金 元,共计 元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帐 号: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标的须按证载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拆、搭建。
2、土地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竞得人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3、租赁期间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农膜)和生活垃圾必须及时回收和清理。
4、租赁期间竞得人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种植多年生作物;严禁使用禁、限用农药和非法添加有害物质,合理使用农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确保农产品安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乱搭违建管理用房。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土地毁损和无法耕种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未开通水电的房屋竞得人须自行办理,出租方配合协助办理;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7、租赁期间如遇土地产权发生变化,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租金折算后退还。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土地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间,竞得人将土地进行再次转包前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文件。
11、租赁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土地。
12、租赁期满,若竞得人违反上述任意条款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土地并终止协议,租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13、租赁期满,竞得人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第七条 交割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附海分中心备案。
第九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附海分中心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几年租金的, 5000 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5000
元的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份, 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鉴证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附海分中心
年 月 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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