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景湾项目空气源热水器采购与安装工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21日 |
怡景湾项目空气源热水器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怡景湾项目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宁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空气源热水器采购与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海宁市塘南东路北侧、康乐北路东侧。招标估算195万元。
2.2招标范围:怡景湾项目空气源热水器采购与安装工程,主要包括家用空气源热水器571套(其中116套水箱容量200L、455套水箱容量150L)采购供货、安装、调试、相关文件(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的提交、售后维修服务等,具体详招标文件要求。本次招标项目中标后纳入总包管理范围。
2.3设备供应周期及安装周期:合同生效,接到买方书面供货通知后45日历天内必须完成全部设备到货,并安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3.3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有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工程出具的唯一授权证书,且要求经销商的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对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注册资金要求同前);
3.4投标产品必须具有3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4月21日8时30分至2020年4月29日 08时30分,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工程投标文件要求采用邮寄方式(建议采用EMS、顺丰)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如现场投标的,所派人员必需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允许出行的人员并佩戴好口罩,人数控制在1-2人)。如现场投标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 海宁市海州西路89号建设大楼北楼西连廊10楼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采用邮寄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门卫室(海宁经编园区丰收大道7号),接收人:高升,电话:13586359586。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2020年4月30日09时 30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海昌路150号 地 址: 海宁市经编园区丰收大道7号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朱先生 联 系 人: 陈女士、高先生
电 话: 0573-89238065 电 话: 0573-87239191
传 真: 传 真: 0573-87239191
2020年4 月21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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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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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营业执照 |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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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造商注册资金 |
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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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造商授权证书和经销商注册资金 |
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有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工程出具的唯一授权证书,且要求经销商的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对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注册资金要求同前)。(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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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产品3C认证 |
投标产品必须具有3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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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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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人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不需要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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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所有证明资料需提供清晰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提供的复印件模糊不清、字迹无法辨认的,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3.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明“原件备查”的需提供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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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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