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林路雨水泵站电气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20日 |
工程名称:梅林路雨水泵站电气改造工程
招 标 人:桐庐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 (盖章)
联 系 人: 姚家炜 电话号码: 15824440018
招标人地址: 桐庐县梅林路
招标代理单位: 浙江中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联系人: 叶李忠 电话号码: 15757108298
地 址: 桐庐县白云源路1608号
日 期: 2020 年 04月
备案机构: (盖章)
桐庐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 的 梅林路雨水泵站电气改造工程 ,已由 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性质 / ; (2)结构类型 / ;
(3)预算金额 17.5939万元 ,资金来源 自筹 ;
(4)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梅林路雨水泵站电气改造工程,室外道路改造,安装配电箱等;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清单。
(5)工程建设地点为 桐庐县梅林路 ;(6)工期 25日历天 ;
(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定合格标准 ;
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新)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桐庐县内未加锁管理的工程除外)。
(4)本工程投标人需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市政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各1人、安全员1人。
4.获取招标文件
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可从http://www.tonglu.gov.cn/上查看和下载。
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实行标前报名。
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020年04月27日14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送达 桐庐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三楼会议室;
7. 开标时间、地点: 2020年04月27日14时00分在桐庐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三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会。
8、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交方式:现场提交,实行“即交即走”的原则,具体应按开标会防疫方案执行(详见附件),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交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招标人 :桐庐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 (盖章) 办公地址: 桐庐县
负责人: 姚家炜 联系电话:15824440018
招投标中心: (盖章或签字) 办公地址: 桐庐县
监管部门: (盖章或签字) 办公地址: 桐庐县
日 期:2020年04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1 | 工程名称 | 梅林路雨水泵站电气改造工程 |
2 | 1.1 | 建设地点 | 桐庐县梅林路 |
3 | 1.1 | 项目类别 | 施工 |
4 | 1.1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5 | 1.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1.5 | 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图纸等招标资料的发布和获取方式 | 在网址:http://www.tonglu.gov.cn/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从网上下载和查看; |
7 | 2.1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2点第(4)项所述 |
8 | 2.2 | 工期要求 | 25日历天 |
9 | 2.3.1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
10 | 2.3.2 | 质量保修期要求 | 2年 |
11 | 3.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 | 4.1 | 投标人资质等级 |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3项所述 |
13 | 4.3 | 资格审查方法 | 采用资格后审法。 |
14 | 4.4 | 投标人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的注册填报 |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在县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且在投标前在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注册填报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并携相关原件至县招投标中心工程建设窗口(联系电话:0571-64217659)审核后方可参加投标(已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了企业IC卡的且录入了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填报),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15 | 5.2 | 交易服务费 | 投标人应在中标后向当地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500 元的交易服务费 |
16 | 6.1 | 踏勘现场 | 不集中举行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
17 | 9 |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公布 | 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在(http://www.tonglu.gov.cn/)上公布,由投标人自行从网上下载和查看; |
18 | 13.1.1 | 本工程规定的投标上限控制价(最高限价) | 1、本工程的投标上限控制价(最高限价)为15.8345万元。 |
19 | 13.1.2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20 | 15.1 | 投标有效期 |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21 | 16.1 | 投标担保金额 |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22 | 17 | 投标人疑问提交方式和时间 | 不集中举行答疑会; 投标人在开标前 4 天前以无记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给1156532885@qq.com邮箱提疑,逾期不再受理。 |
23 | 18.1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贰份副本。其余副本由中标单位根据业主要求另外提供。 |
24 | 20.1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 递交地点:桐庐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三楼会议室 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7日14时00分; |
25 | 23.1 | 开标会 | 开标地点:桐庐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三楼会议室 时 间:2020年04月27日14时00分; |
26 | 23.2 | 是否IC卡签到 | 1、IC卡签到 t否 2、项目负责人签选 t否 |
27 | 30.4 |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 | |
28 | 34.1 |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 |
29 | 35.1 | 履约担保金额 |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建设单位交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中标承诺的质量要求后一周内退回。 |
30 | 36.2 | 是否考勤 | 不要求考勤 |
31 | 36.3 | 对中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在本街道辖区范围内加锁或押证管理 | 不加锁不押证 |
32 | 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交方式:现场提交,实行“即交即走”的原则。(投标单位限1名人员进场递交(建议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进入会议室人员(投标单位限1名人员(建议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入会议室递交标书)携带居民身份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所有参加人员凭借身份证参加;禁止各类异常症状、重点疫区人员、红黄码人员参加。 (3)不组织场内集中开标,取消所有现场审核及投标人确认环节,即投标人递交投标书后即可以离开开标现场,不须参加身份核验、唱标、确认等开标环节。 (4)投标人联系人在开标期间应当保持电话畅通,若有询标,将以语音电话的方式进行。投标人通讯不通,导致30分钟内无法联系(或拨打三次未能接通),将视作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投标人不能提起质疑。 |
注: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时间安排和金额描述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说明为准。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4项所述;
1.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现通过前附表第5项规定招标方式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3招标组织与安排:本工程依据招标规程由招标人负责。
1.4本工程设计单位详见前附表第32项,建设场地三通一平已基本完成,建设资金已到位,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1.5招标资料的获取:招标资料获取方式见前附表第6项规定。
2、招标范围、工期、质量及安全说明
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7项;
2.2工期
2.2.1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8项所述。
2.2.2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一旦中标,该投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2.3质量
2.3.1本次招标的工程质量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2.3.2本次招标的工程质量保修期要求见前附表第10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款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12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投标文件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按前附表14规定办理好投标人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的注册填报以及企业IC卡和交易员手续。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开标后,本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必须按前附表第15项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处理。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6项所述进行,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自行踏勘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
(4)工程技术规范
(5)投标文件格式
(6)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
根据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投标人下载或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本须知17.1条规定时间和形式提问,要求招标人提出澄清。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前附表第17项规定时间,通过网上公布形式予以答复和澄清,投标人须自行从网上下载获取。澄清纪要、修改及补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前附表第17项规定时间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将在前附表第17项规定时间在/网上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均以网上形式予以公布,所有投标人可从网上直接获取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网上公布的文件为准。
9.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前附表第17项规定时间按本投标须知8.1条规定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资信技术标二部分内容组成。
11.1商务标组成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不得随意修改)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投标时商务标中可以不提供该项的纸质文件,仅提供电子文本待查,中标后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纸质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
注:(1)为便于评标,商务标编制要求按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编制。
(2)投标书商务标的“投标总价”页上应由投标单位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师本人签字并加盖执业章,同时商务标中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没有造价工程师的,可委托中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商务报价文件,并由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人员本人签字并加盖执业章,商务标中必须附投标人的委托协议书并附中介造价咨询单位的营业执照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造价询资质证书和造价人员证书的复印件。
11.2资信技术标的组成
资信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
(3)劳动力计划表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人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6)按招标要求提供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B证复印件,或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注]:
①参加投标的企业,实行投标承诺制,投标时不需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件等原件,只需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中标,中标企业应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和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供相关原件备查,审核通过后,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若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内不提供原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
②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由中标单位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并报经招标人审核同意,组建后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在合同实施阶段不得变更,直至工程完工。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文件纸型统一采用A4纸,所有内容必须打印,不得有手写体(需签名的除外)。
13、投标报价及编制依据
13.1投标报价
13.1.1招标人设定投标上限控制价 (详见前附表第18项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上限控制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13.1.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方式进行报价;
13.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1.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1.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和设计施工图中所列的施工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上述要求凡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清单中未列入的,由投标人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单独列项支付;
13.1.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3.1.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1.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不得更改。
13.1.9公共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治安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
13.1.10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无效标处理。以上费用组成必须明确项目数量和单价,计入相应措施项目清单报及计价表中,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超出不补),达不到要求的,作违约论处。违约的除扣除该项目费用外,还要支付违约金(以该项费用的总价的10%计取)。
13.1.11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无效标处理。
13.1.12投标人技术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其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1.13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的内容和标准及相关文件计算报价(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另计)。
13.1.14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式执行杭建市发【2014】402号文件。
13.2本次招标,招标单位委托有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预算价;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和投标报价参考的编制依据详见招标人另册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7、投标预备会(答疑会)
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按规定不集中举行;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前附表第22项规定时间前一律以无记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问,要求招标人提出澄清。
17.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前附表第22项规定时间以规定的方式提出,招标人在前附表第17项规定时间将做出澄清和解答,并由投标人自行在http://www.tonglu.gov.cn/网站下载。
17.4招标人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http://www.tonglu.gov.cn/网站电子文件答复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的规定编制前附表第23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全部采用打印(除签名附图外),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和投标文件格式中有要求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编制商务标和资信技术标,并打印整理装订成册规定份数,资信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入二个密封袋里,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及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在投标书(资信技术标、商务标)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19.2在资信技术标和商务标的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19.3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及标注清楚属哪类函(资信技术标、商务标)。
19.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4项所规定的地址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并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办理移交手续,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20.2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家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19·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2.4根据本须知第20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5根据本须知第16·7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3、开标
23.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25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3.2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则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并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上述人员出席开标会议,则作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不予开标处理。
注:1、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场内集中开标,取消所有现场审核及投标人确认环节,即投标人签到和递交投标书后并在登记册上签到后即可以离开开标现场,不须参加身份核验、唱标、确认等开标环节。
23.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并按以下先后顺序开评标:
(1)招标人、投标人及有关人员签到;
(2)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3)校验投标人标书递交时间及标书密封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场拒收或宣布为废标: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装订和标记的;
(5)评标专家评资信技术标;(休会)
(5)主持人宣布资信技术标评审情况;
(7)由投标人代表抽取计算投标成本控制价的下浮系数(在88%、89%、90%、91%、92%这5个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系数);(投标人代表的产生: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投标文件“即交即走”模式,本次按照签到顺序序号为 “1”的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
(8)首先拆封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宣读投标报价及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签字确认;
(9)评标专家评商务标;(休会)
(10)主持人宣布商务标评审情况;
(11)主持人宣布中标候选人、开标结果;
(12)开标会议结束。
23.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24.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装订和标记的。
(六)评 标
25、评标会议
25.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5.2评标委员会由依据桐政办[2019]55号文件规定组织。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7.2在评标过程中,如对投标书中有疑问,评标委员会需要对投标进行询标,或要求补充资料说明时,投标人不得拒绝。
2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8.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4.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8.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错误的修正
29.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 0.5 %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30、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0.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8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0.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30.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27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30.4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27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具体评标办法见“附件A:评标标准和方法”。
30.5中标公示
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应在乡镇(街道)、所在村政务公开栏和http://www.tonglu.gov.cn/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任何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的,请在三天公示期内向 招标人 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投诉受理、处理按相关法规执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报当地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注]:
①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由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并报经招标人审核同意,组建后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不得变更。
②参加投标的企业,实行投标承诺制,投标时不需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件等原件,只需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中标,中标企业应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和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供相关原件备查,审核通过后,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若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内不提供原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禁止其参与当地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并可视情节保留采取进一步处罚中标人的权利。
(七)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规定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32.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2.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33、中标通知书
33.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没有义务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前附表第28项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和廉政责任书,并将合同副本报当地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分包。
34.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3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5、履约担保
35.1合同协议书签署之前,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9项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29项规定退还履约担保。
35.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6、其它说明
36.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书中一切有悖于招标文件的条款均视作无效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招标人的条款和内容均将被视作无效内容,并且出现上述现象时,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无效标风险。投标文件中所有在招标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在投标人中标后,经发包人作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
第三章、合同条款
按照住建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合同文本执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招标人工程预算书和施工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定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 元整(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四份。其余副本由招标代理机构移交给县招管办、监管等各部门一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经建设单位确认的设计变更单、施工联系单、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其他甲乙双方协商的补充协议或其他约定;施工组织设计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
1.3.3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
(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
(6)《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80号)
(7)《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9]9号)
(8)《关于印发<2015年桐庐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桐住建通[2015]19号)
(9)《关于运用“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考勤)系统”加强项目标后管理的通知》(桐招管[2014]14号)
(10)《关于桐庐县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的通知》(桐住建通〔2018〕35号)和《关于调整<桐庐县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的通知(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桐住建通〔2019〕39号)
(11)《桐庐县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桐人社发〔2017〕140号)
(12)其他文件:(本条由建设单位事先约定后选择适合本项目的其他实用性文件或者规定)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约定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的,按招标文件执行,未明确的双方协商确定。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天内必须提供经图审的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五套(包括竣工图用)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及设计联系单及图纸审查报告。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包括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提供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不少于一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规划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用于其他工程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用于本工程。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 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1. 发包人: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 1-2 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工程款发放的确认、工程量调整的测量等。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内移交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全部工程完工,准备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提供全套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5 套竣工图、5 套竣工资料和电子版竣工图及资料光盘一张、1 套隐蔽工程影像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 ,应符合桐庐县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在该项目上的代表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或招标文件约定时间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以合同价2%的违约罚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合同价2%的违约罚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后 7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合同价1%的违约罚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合同价1%的违约罚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 》中规定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 》中规定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
(3)其他方式: 提供合同价款5%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形式提供,待竣工验收达到中标承诺的质量要求后一周内退回,如有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退还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工程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代表发包人进行工程前期协调、施工现场协调、工程监理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总包单位提供。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A 涉及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
B 变更的估价;
C 部分工程分包;
D 索赔的支付;
E 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 2011 )评定“合格”标准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文明施工费,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交通或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后通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桐庐县行业行政部门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② )种方式约定 :
① 基础完成(有地下室项目,地下室完成)完成支付至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90%,其余竣工验收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②其他:完成总工程量的80%,支付至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90%,其余竣工验收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 详细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开工前十天,发包人将通过工程师提供基准点,双方代表应做好现场的交验工作并签字确认。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保护,完工后将水准点完好交还给发包人。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不可抗力结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如不能按时完成竣工工期的工作,误期违约金及误期赔偿限额按500天规定标准支付。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后续实施项目的投标。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按合同价款的5%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
(4)其他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另行确定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款及有关规范执行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定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计算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包括砼、砂浆标号变化)根据材料消耗量(消耗量不能大于相应定额子目的用量、除国家强制性设计规范有明确要求外)的不同调整材料的差价,调整差价应结合投标水平进行综合考虑。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双方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参考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结合投标报价时浮动率确定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或双方协商签证确定单价。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则超过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应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双方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参考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结合投标报价时浮动率确定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或双方协商签证确定单价。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文件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方式约定执行:
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2018]579号)执行 ;
其中: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本项目人工价格风险幅度5%,单种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5%,施工机械台班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的风险约定幅度按相应人工、材料价格风险原则处理。
一、材料:
工程实施过程中,当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风险幅度时,发、承包双方可采用下列第(三)种调价方式进行动态结算调整:
(一)按时间进度分段计算;根据工程的每月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按照当月信息价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当月已完工程量计量和价差计算。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当月信息价-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当月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当月信息价-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当月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二)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 进行分段结算:工程施工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部位分段节点,即可按照相应分段阶段内各月信息价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已完工程量计量和价差计算。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合同对应阶段部位施工期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对应阶段部位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合同对应阶段部位施工期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对应阶段部位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三)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内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注: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材料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价格调整的,则该月信息价格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
道路沥青混合料的价格补差,其价差根据沥青路面实施期与编制期信息价之差值按上述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中第(二)种调价结算方式的价差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沥青路面具体实施时间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证确定。沥青路面具体实施时间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证为准。
二、人工
当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时,发、承包双方可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式调整人工费价差。人工价差采用价格指数法调价,价差只计取税金。风险幅度以外人工价差计算公式为:
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②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负值) = 〔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注: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包括合同价及联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费。 “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是指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
三、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材料应分别按照上述人工和材料的价差调整方法计算价差,同步调整结算。
四、其他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具体工期顺延按专用条款7.5执行及通用条款。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发包人由于前期征地拆迁、设计方案重大调整等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开工的,遇到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大幅度上涨或下跌时,发承包双方在开工前按以下办法调整合同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实际开工日前28日历天对应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与编制期(即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计算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的价差,在投标报价基础上调整相应的合同价(含税金),调整的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开工日前28日历天对应月份的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计算价差。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及材料涨跌幅在5%以内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考虑风险幅度自行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专用条款“11价格调整”中有关规定计算。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量。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注:此处合同价款是指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合同价款】。
支付期限:正式开工后7天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根据进度款同期按比例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进度款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开工后 7 天内支付合同价款 10%的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80%(含预付款金额),结算造价经审价审定后30日内支付至审定造价的 97.5%,余款 2.5%作为质量保证金,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不支付利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体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前。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15 天内完成审查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 14 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协商解决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2.2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协商解决。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通过竣工验收后 1 个月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协商解决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支付合同价3%的逾期违约金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通过竣工验收7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 28 日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结算资料(含电子版)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两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30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保修书。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2.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审定价的2.5%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具体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协商解决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协商解决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协商解决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协商解决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桐庐县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作为廉政承诺。
(2)结算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工程结算书及电子版; ②原投标图及经认可的竣工图;
③工程变更文件及相关资料(分类整理并装订成册的记录、联系单、变更图纸、会审纪要、详细的工程量计算书(顺序按清单顺序)并提供电子版及其目录等)
(3)中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在工地现场购置或租赁“政府投资项目标后考勤系统设备”,用来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出勤考核,以上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中。
(4)承包人应将建设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证照齐全的运输单位,在签订运输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应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要设专人对进出建设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严禁证照不齐,设施不全的车辆驶入施工现场,对渣土运输不密闭、号牌污损遮挡、车身不洁的车辆禁止驶离施工现场。承包人要督促运输车辆应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范围、路线和时间行使。
(5)承包人在工程结算中应加强管理,本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时,若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核减率超过 5%,承包人应承担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 5%部分的核减追加费,核减追加费审查费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 5%部分为基数,按 5%计算。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结算核减追加费,具体按浙价服[2009]84号文规定。
(6)其他:
廉政合同
为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的招标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经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制部门对乙方予以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暑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四份由招标代理机构移交县招管办、监管等各部门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条 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招标代理公司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保修期2年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四章、工 程 技 术 规 范(略)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并以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和规范为准。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信技术标部分格式
施工投标文件(资信技术标封面)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一
投标文件内容: 资信技术标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备注 | ||||||||
2、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投标工程名称:
序号 | 机械或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
3、劳动力计划表
投标工程名称: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4、投标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我方在参加贵单位的 (招标编号) 的 (项目名称) 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本次提供的所有投标有关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我方无资质挂靠情形,保证不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
3、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项目负责人等内容组织实施。
4、我方承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 (姓名) ; 专业: ;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证号: 。
(1)若中标,我公司将保证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到位到岗,每月到位天数以招标人或监理人每月的考核为主。如违反此承诺,愿按合同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2)若中标,将在签订合同之前,由我单位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并报经招标人审核同意,组建后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在合同实施阶段不变更,直至工程完工。
5、我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过期并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一致的,企业资质、资格均符合本次投标要求;
6、我方未处于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处罚的期限内,我方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处于停止市场活动,也不是国家机关在职人员的;
8、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9、我方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我方不是招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1、我方不是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
12、我方不是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13、我方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我方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相互控股或参股;
15、我方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相互任职或工作;
16、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7、以下为所有参加的投标企业承诺的内容:
(1)我方投标时按要求不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件等原件,只提供了上述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在此我方再郑重声明:我单位提供的上述材料复印件均真实可靠。
(2)若我方中标,我方将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和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件等相关原件备查,经招标人和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招标人方能向我方发放中标通知书。若我方在中标公示期间内不提供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原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则可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对此我方无异议。
18、特别声明: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或参与串标、抬标及围标等行为,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监管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承包合同、拒绝后续政府工程投标、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特此承诺。
承诺人(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投标人联系地址:
投标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号码:
二、商务标部分格式
施工投标文件(商务标封面)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一
建设单位: 一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 (工程名称) ,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 (工程名称)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为我单位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3、投 标 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共计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承诺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但保金。
6、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已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
(1)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确认的条款,或在规定时间内拒签合同或拒付履约担保,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2)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盖章)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4、投标函附录
投标工程名称: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价的5% | ||
2 | 施工准备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 | ||
3 | 误期违约金额 | (1000)元/天 | ||
4 | 误期赔偿费限额 | 合同价格的(10)% | ||
5 | 提前工期奖 | (/)元/天 | ||
6 | 施工总工期 | 祥见前附表 | ||
7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定合格标准 | ||
8 |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 工程结算造价的(10) % | ||
9 | 预付款金额 | 合同价格的(10)% | ||
10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合同价格的(/)% | ||
11 | 进度款付款金额 | 根据形象进度 | ||
12 |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 竣工结算审计后(30)天内 | ||
13 | 保修期 | 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 | ||
14 | 项目班子到岗率违约金最高金额 | 工程结算造价的( 5 ) % | ||
15 | 安全文明违约金最高金额 | 工程结算造价的( 5 ) % |
5、商务报价格式
投标总价封面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注册造价工程师: (签字及盖执业专用章)
造 价 员: (签字及盖资格章)
编 制 时 间: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内 容 | 报价(元) |
一 | 单位工程费合计 | |
1 |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 |
2 | (单位工程2) | |
二 |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四)] | |
(一) |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 |
1 |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 |
2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 |
(二) |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 |
(三) |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3+4] | |
3 | 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 | |
4 | 民工工伤保险费{[(一)+ (二)+ 3 ]*费率} | |
(四) | 税金 {[(一)+(二)+(三)]*费率} | |
总报价 [一 + 二 ] | ||
总报价(大写): | ||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
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 内 容 | 报价合计 (元) | (清单号) | (清单号) | |
(专业工程1) | (专业工程2) |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 ||||
二 | 措施项目清单(1+2) | ||||
1 |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 ||||
2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 ||||
三 | 其他项目清单 |
| |||
四 | 规费 [3+4] | ||||
3 | 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 | ||||
4 | 民工工伤保险费 [(一 + 二 + 三 + 3 )*费率] | ||||
五 | 税金[(一 + 二 + 三 + 四)*费率] | ||||
六 |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 ||||
总报价(大写): | |||||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
(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元) | 合 价 (元) | 其中 | 备注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 计 | ||||||||||||||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金 额(元) | 备注 |
(1) 一 二 1 2 3 4 |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 提供分析清单(表1-3-A-1) | |||
合计 | |||||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 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金 额(元) | 备注 |
(1) 1 2 3 4 |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 ||||
合计 | |||||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按表1-3-A报价。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元) | 合 价 (元) | 其中 | 备注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
(1) | (2) | (3) | (4) | (5) | (6) |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
施工降水 | |||||||||||||
施工排水 | |||||||||||||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 |||||||||||||
…… | |||||||||||||
模板 | |||||||||||||
合 计 | |||||||||||||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措施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2) | (3) | ||||
一 |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 |||||
(一) | 基本安全防护 | |||||
1 | 安全网 | |||||
(1) | 安全平网 | m2 | 平面面积 | |||
(2) | 密目式立网 | m2 | 垂直立面 | |||
2 | 防护栏杆 | 按栏杆长度 | ||||
(1) |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杆 | m | ||||
(2) | 深基坑(槽)临边护栏 | m | ||||
(3) | 其他防护栏杆 | m | ||||
3 | 防护门 | m2 | ||||
4 | 防护棚 | 按防护面积 | ||||
(1) | 通道防护棚 | m2 | ||||
(2) | 井架防护棚 | m2 | ||||
(3) | 升降机防护棚 | m2 |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升降机 | |||
5 | 断头路阻挡墙 | m3 | ||||
6 | 安全隔离网 | m2 | 爆破工程 | |||
7 | 对讲机 | 套 | ||||
(二) | 高处作业 | |||||
1 | 洞口水平隔离防护 | m2 | 按洞口水平面积 | |||
2 | 高压线安全措施 | 元 | ||||
3 |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 元 | ||||
4 | 楼层呼唤器 | 套 | ||||
5 |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 |||||
(三) | 深基坑(槽) | |||||
1 | 上下专用通道 | m2 | 含安全爬梯 | |||
2 |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 元 | ||||
3 |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 |||||
(四) | 脚手架 | |||||
1 |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 m | ||||
2 |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 |||||
(五) | 井架 | |||||
1 | 架体围护 | m2 | ||||
2 |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 m2 | ||||
3 | 其他井架防护 | |||||
(六) | 消防器材、设施 | |||||
1 | 灭火器 | 只 | ||||
2 | 消防水泵 | 台 | ||||
3 | 水枪、水带 | 套 | ||||
4 | 消防箱 | 只 | ||||
5 | 消防立管 | m | ||||
6 | 危险品仓库搭建 | m2 | ||||
7 | 防雷设施 | 元 | ||||
8 | 其他 | |||||
(七) |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 |||||
1 |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 元 | ||||
2 | 救生设施 | 元 |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 |||
3 | 防毒面具 | 付 | ||||
4 |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 套 | ||||
5 |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 |||||
(八) | 安全标志 | |||||
1 |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 元 | ||||
2 | 警示灯 | 处 | ||||
3 | 航标灯 | 处 | 通航要求 | |||
4 | 其他安全标志 | |||||
(九) | 安全专项检测 | |||||
1 | 起重机械检测费 | 元 | 塔吊、升降机等 | |||
2 | 钢管、扣件检测费 | 元 | ||||
3 |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 元 | ||||
4 |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 元 | ||||
5 | 其他安全检测 | |||||
(十) | 安全教育培训 | 元 | ||||
(十一) | 现场安全保卫 | 元 | ||||
(十二) |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 |||||
二 |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 |||||
1 | 围墙 | m | 按标准设置 | |||
2 | 大门、门楼 | 块 | ||||
3 | 标牌 | 块 | ||||
4 | 效果图 | 块 | ||||
5 | 彩钢板围档 | m | 按标准设置 | |||
6 | 地坪硬化 | m2 | ||||
7 |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 |||||
三 |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
1 | 现场绿化 | m2 | ||||
2 | 防尘网布 | m2 | ||||
3 | 车辆冲洗设施 | 套 | 含冲洗槽、自动冲洗或其他冲洗设备等 | |||
4 | 喷淋设施 | |||||
(1) | 塔吊喷淋 | 套 | ||||
(2) | 外架喷淋 | 套 | ||||
(3) | 场地喷淋 | 套 | ||||
5 | 防尘雾炮 | 台 | ||||
6 |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 元 | ||||
7 | 噪声控制费用 | 元 | ||||
8 | 污水处理费用 | 元 | 特殊工程要求 | |||
9 | 车辆密封费用 | 元 | ||||
10 |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备 | 套 | ||||
11 |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 |||||
四 |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 |||||
(一) | 办公用房 | m2 | ||||
(二) | 生活用房 | |||||
1 | 宿舍 | m2 | ||||
2 | 食堂 | m2 | ||||
3 | 厕所 | m2 | ||||
4 | 浴室 | m2 | ||||
5 | 其他生活设施 |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等 | ||||
(三) | 生产用房(仓库) | m2 | ||||
(四) | 临时用电设施 | |||||
1 | 总配电箱 | 只 | ||||
2 | 分配电箱 | 只 | ||||
3 | 开关箱 | 只 | ||||
4 | 临时用电线路 | m | ||||
5 | 用电保护装置 | 处 | ||||
6 | 发电机 | 台 | ||||
7 |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 附近外电线路防护设施等 | ||||
(五) | 临时供水 | m | 按管道长度 | |||
(六) | 临时排水 | m | 按管道长度 | |||
(七) | 其他临时设施 | |||||
合 计 | ||||||
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金 额(元) | 备 注 |
1 | 暂列金额 | ||
2 | 计日工 | 明细表详见1-4-1 | |
3 | 总承包服务费 | 明细表详见1-4-2 | |
4 | 创标化工地增加费 | 暂定费用 | |
合计 |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2) | (3) | (4) | ||
一 | 人 工 | ||||
1 | |||||
2 | |||||
3 | |||||
4 | |||||
人 工 小 计 | |||||
二 | 材 料 | ||||
1 | |||||
2 | |||||
3 | |||||
4 | |||||
材 料 小 计 | |||||
三 | 施工机械 | ||||
1 | |||||
2 | |||||
3 | |||||
4 | |||||
施工机械小计 | |||||
合 计 | |||||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费率(%) | 金额(元) |
(1) | (2) | (3) | (4) | ||
1 |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 ||||
2 | 发包人供应材料 | ||||
合 计 | |||||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工 种 | 单位 | 数 量 | 单 价(元) |
(1) | (2) | 工日 | ||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编码 | 材料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备 注 |
(1) | (2) | (3) | (4) | (5) | (6) | ||
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杭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填写。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1) | (2) | 台班 | ||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清单号: 第 页共 页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综 合 单 价(元) | 合计(元)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风险费用 | 小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4)*(11) | ||
1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2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合 计 | |||||||||||||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综 合 单 价(元) | 合计 (元)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风险费用 | 小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4)*(11) | |
1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2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合 计: | ||||||||||||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
单价 | 合价 | |||||
人工 | 一类 | 工日 | ||||
二类 | 工日 | |||||
三类 | 工日 | |||||
1 | 人工费小计 | |||||
主要 材料 | ||||||
其他材料费 | ||||||
2 | 材料费小计 | |||||
主要 机械 | ||||||
其他机械费 | ||||||
3 | 机械费小计 | |||||
4 | 直接工程费(1+2+3) | |||||
5 | 管理费 | |||||
6 | 利润 | |||||
7 | 风险费用 | |||||
8 | 综合单价(4+5+6+7) | |||||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
单价 | 合价 | |||||
人工 | 一类 | 工日 | ||||
二类 | 工日 | |||||
三类 | 工日 | |||||
1 | 人工费小计 | |||||
主要材料 | ||||||
其他材料费 | ||||||
2 | 材料费小计 | |||||
主要机械 | ||||||
其他机械费 | ||||||
3 | 机械费小计 | |||||
4 | 直接工程费(1+2+3) | |||||
5 | 管理费 | |||||
6 | 利润 | |||||
7 | 风险费用 | |||||
8 | 合计(4+5+6+7) | |||||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2-5 现场监控、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一 | 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 ||||
1 | 塔吊安全监控系统 | ||||
2 | 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 ||||
3 | 其他监测系统 | ||||
二 |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 ||||
合计 |
注:本表为分析表,由投标人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监控和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
第六章、图纸、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并由投标人自行从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下载。
附件A:评标标准和方法
合理低价法
第一条 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前准备;
(三)资信技术标评审;
(四)确定成本控制价;
(五)确定评标基准价;
(六)确定商务标评审对象;
(七)商务标评审;
(八)确定中标候选人;
(九)完成评标报告。
第二条 招标人桐政办[2019]55号文件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条 评标前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评标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四条:资信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资信技术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或资信技术标不予通过,予以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的;或企业资质、资格不符合要求;
2、企业被停止市场活动;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3、项目负责人停止市场活动;或项目负责人为国家机关在职人员;或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要求;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6、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7、投标人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
8、投标人为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9、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企业相关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承诺书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审查资料的;
16、所提供的资料有弄虚作假的;
17、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18、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1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和填写的,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份数的,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同错误出现两处及以上者的,或客观上不应相同的内容存在相同的,且经询标而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明其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2、投标文件的内容出现手写体的(须要签字的除外);
第五条:计算确定成本控制价:
为防止投标人恶性竞争,招标人对本工程的投标报价设定一个投标成本控制价,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成本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若有效投标人在8家单位(不含8家)以下的:投标报价低于该算术平均值×下浮系数,应视为低于投标成本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下浮系数由招标人可在88%、89%、90%、91%、92%这5个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确定)。
若有效投标人超出8家(含8家)单位的:
①去掉最高和最低投标报价后再对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
②去掉10%最高和10%最低投标报价后再对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
③去掉20%最高和20%最低投标报价后再对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投标报价低于该算术平均值×下浮系数,应视为低于投标成本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下浮系数由招标人可在88%、89%、90%、91%、92%这5个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确定)。得到的平均值(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元)。
第六条:计算确定评标基准价:
开启投标人商务标,公布投标报价后,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是指经资信技术标评审通过,不高于投标上限控制价,且不低于投标成本控制价的所有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到的平均值(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元)。评标基准价除计算差错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第七条:确定商务标评审对象
(一)投标报价≥投标成本控制价的家数少于或等于3家的,全部进入商务标评审;
(二)投标报价≥投标成本控制价的家数大于3家的,取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3名投标单位,进入商务标评审;若3家的商务标被作无效标处理,应当按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评标基准价原则依次替补满3名(少于3名时全部选取)进入商务标评审,直至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单位达到1名(最终全部废标的除外)。
第八条:商务标评审:
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单位,商务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务标作无效标处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和填写的,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份数的,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同错误出现两处及以上者的,或客观上不应相同的内容存在相同的,且经询标而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明其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上限控制价(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的内容出现手写体的(须要签字的除外);
(7)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造价)人员在商务标书中签字、盖章,而投标人没有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企业管理费未按规定报价的;
(9)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低于相关规定的;
(10)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
(11)当评标委员会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无效标处理;
(12)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正不平衡报价的;
(13)投标资料中有弄虚作假的;
(14)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构成废标要件的其他情形。
[注]: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在3家及以上、但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小组可分析投标报价是否仍具有竞争力,决定否决全部投标,还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九条:确定中标单位
确定中标人:低于且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时,则以摇号方式抽取中标候选人。
第十条 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标记录;
(二)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三)无效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四)询标澄清纪要;
(五)其他建议。
开评标防疫方案
根据《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针对梅林路雨水泵站电气改造工程开评标活动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1)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7日14时00分
2、开标地点:桐庐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三楼会议室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现场提交。各投标单位限1名人员进入桐庐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三楼会议室递交标书,实行投标文件“即交即走”。 投标人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进行杭州健康码和身份证核验,配合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工作。每次限一名投标人进入会议室进行签到。在开标当天投标人联系人电话应当保持畅通,若有询标,将以语音电话的方式进行。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30分钟内无法联系的(或拨打三次未能接通的),视作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投标人不能提起质疑。
(3)不组织场内集中开标,取消所有现场审核及投标人确认环节。
(4)参加人员:
1、业主代表1人
2、评标专家3人
3、监管部门代表1人
4、代理公司1人
(5)防疫措施
1、进入会议室人员携带《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30分钟)提前到开标现场,所有参加人员凭借身份证+杭州市健康码(绿码)+健康登记表参加;禁止各类异常症状、重点疫区人员、红黄码人员参加。
2、所有参加人员进入会议室后,必须佩戴口罩,进场前洗手、酒精消毒,分散等候、隔空就坐,不得近距离交谈,开评标完成后立即离场。
3、所有参加评标工作人员评标隔位间隔1.5米以上就坐。
4、所有参加开标评标的人员自带水杯。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单位电话 | |||||
个人地址 | 手机号码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投标人代表□评标专家 | |||||
个人健康情况 | ||||||
发热、乏力 | □有 □无 | 咳嗽、气促 | □有 □无 | |||
是否在近14天内离开过杭州? □离开过杭州地区 □从未离开杭州地区 | ||||||
离开杭州往 | 离杭时间 | |||||
乘坐交通 工具(车次) | 返杭时间 | |||||
近14天内是否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 □未接触过 □接触过 具体接触时间及地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日期: 所在单位(公章): | ||||||
备注:参加开标人员需提供《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未提供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文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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