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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袁花镇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厢房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4月20日
招标采购正文

招标公告

海宁市袁花镇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厢房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海宁市袁花镇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厢房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人为海宁市袁溪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海宁市袁花镇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厢房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宁市袁花镇;

2.2计划工期:30日历天(包括方案设计、制作及安装等全部工程);

2.3招标范围:海宁市袁花镇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厢房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设计、制作与安装,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4本工程招标估算2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本次招标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广告或标识设计、制作(或生产)及安装),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年 4月 20  日8时30分至2020年4月  27 日13时3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详情点击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指南(http://www.zjhnztb.com/jyzn/jyzns/201411/t20141106_1085319.html)或咨询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0573-87289203)。

4.2招标文件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上投标平台”报名后在“乡镇项目”栏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袁花镇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双百路8号海宁市袁花镇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406开标室)。

5.2投标单位采用派员送达的,所派人员必须为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允许出行的人员并佩戴好口罩,人数控制在1人,必须量体温,有健康绿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送达至海宁市袁花镇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双百路8号海宁市袁花镇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406开标室), 递交完投标文件投标人即离开,不参与开标。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袁溪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袁花镇                  地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9楼

邮    编:314415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 系 人:  余先生               

电    话:298779(市政府网)            电    话:0573-87297011          

传    真:                              传    真: 0573-87297011          

          

2020年 4 月 20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评审标准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营业执照

提交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广告或标识设计、制作(或生产)及安装)

由于工商部门对经营范围文字表述不一,最终由评委根据本次招标范围与投标人经营范围进行核对后,综合决议

2

税务登记证

提交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五证合一,就无需提供)

3

企业类似业绩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王杰 签于 2020/04/20 14: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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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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