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城区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及维护管理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17日 |
招 标 公 告
招标序号:浙方咨招[2020]03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泉市城区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及维护管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龙泉市城市亮化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招标内容为:1、对龙泉城区约2440火路灯进行节能改造和维护管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进行投资改造,效益来源于节约电费,其中节约电费按投标承诺(与政府分成比例)进行分配。节能效益分享期和维护期均为8年,本次节能改造路灯的灯杆、管线等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不再另行支付维护费用。节能效益分享期结束后本项目所有改造设施无偿归政府所有;2、对龙泉城区纳入统一管理但未包含在本次节能改造范围内的约5302火路灯进行8年维护管理(具体清单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节能服务或合同能源管理或能源管理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且同时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且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周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5 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投标人及上述拟派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6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节能服务或合同能源管理或能源管理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且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4、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途径: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信息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自行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lq.lssggzy.com/lqweb/)下载招标文件。
6. 相关款项及缴纳:
投标保证金壹拾伍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13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层)。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泉市城市亮化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龙泉市江滨南路308-1号 地 址:丽水市北苑路198号财富大厦3楼
联系人:罗先生 联 系 人: 何先生 郑女士
电 话:0578-7750353 电话/传真:0578-2185318、2028502
备案单位:(盖章)
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 04月1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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