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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20年车辆段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4月14日
招标采购正文

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20年车辆段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2020年车辆段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YY-1330-202003092                               

二、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20年车辆段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杭州地铁各段场免费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收费系统(包括供货、安装及维护保养、软件更新等服务),安装完成后由成交人向充电使用者收取充电费用,并向采购人交纳电费。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合同履行能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需具有至少一个与企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签订的充电桩供货及安装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报价人所提供的充电桩须具有由具备CMA 及 CNAS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包含电气安全等内容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须提供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报价人可通过线上方式报名并获得采购文件:

1、报价人通过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进行报名。

(1)登录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依据网站指示进行在线注册,已注册供应商无须再次注册。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登录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采购与招标”进行报名及采购文件下载。项目报名及采购文件下载时间:2020年4月15日9:00至2020年4月17日17:30(北京时间)。

中国e车网(注册、报名、缴费咨询)联系电话:0571-28221216

六、采购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当面提交的,可以采用书面原件加盖公章快递、扫描、传真的方式提交)。采购人对采购文件如有澄清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在中国e车网发布或以邮件形式通知报价人,报价截止时间相应延长。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23日10:00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8室,截止时间当天递交报价文件的交至开标室(综合楼1140室)。

注:报价人如采用快递方式递送报价文件的,寄送文件后,需电联本项目报名联系人,确认报价文件已收到。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以本项目报名联系人本人收到时间为准。

八、评审办法:

采用管理服务费含增值税综合单价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若有效报价不足3家,采购人有权终止评审另行选择采购方式。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评审方法》。

成交结果将在杭州地铁集团官网及中国e车网公示(如有不同,以杭州地铁集团官网发布为准),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将于公示结束后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成交人。

九、报价费用:

本次采购报价人无须提供保证金。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合同模式:

本项目采用框架模式,成交人向充电使用者收取充电费用,并向采购人交纳电费。充电费用含增值税综合单价=管理服务费含增值税综合单价+代收电费含增值税单价。

在合同有效期内管理服务费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其包含安装调试、设备折旧、维护保养、软件更新、税费、利润等费用。

代收电费为成交人向充电使用者代收后转交给采购人的用电费用。代收电费含增值税单价,暂定为0.8元/度,如本合同或续签合同(如有)有效期内,电力部门对电费定价进行调整的,采购人有权对代收电费定价作相应调整。

十一、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满五年。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就本合同进行续签,续签合同期限五年,成交人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90天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发出续签合同的通知,如采购人拒绝或成交人未提出则不再续签。续签合同管理服务费含增值税综合单价、违约责任等内容和本项目合同相关条款一致。

十二、收付款方式

12.1成交人根据充电度数向充电使用者即时收取充电费用。充电费用=充电度数*(管理服务费含增值税综合单价+代收电费含增值税单价)。

12.2电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成交人根据电表度数向采购人交纳电费,电费=电表度数*代收电费含增值税单价。

十三、履约保证金

13.1本次采购成交人须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无息转账退还至成交人交款账户。

13.2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服务期结束之日止。

13.3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若成交人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3.4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因成交人违约导致采购人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人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

十四、采购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项目报名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71-2265647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8)室。

本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洪女士

电话:0571-2265633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212)室。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2020年4月1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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