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桥中心小学改扩建二期项目智能化工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13日 |
招标公告
马桥中心小学改扩建二期项目智能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马桥中心小学改扩建二期项目智能化工程 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2019〕21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马桥街道马桥路西侧、教育路北侧。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马桥中心小学改扩建二期项目智能化工程,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只预埋配管)、公共广播系统、会议扩声系统、UPS系统、LED显示屏系统、综合管路、液压升降柱系统、紧急求助与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门禁系统、车辆管理系统、电子围栏、机房工程及防雷接地系统、音视频直录播系统、舞台灯光系统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224.00万元。
2.4计划工期:与土建总承包施工同步。
2.5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13日09时00 至2020年4月20日上午09:00,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报名(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4.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等招标相关资料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 报名后在“乡镇项目”栏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工程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建议采用EMS、顺丰)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邮寄递交地址:海宁市建设大楼北楼(海宁市海洲西路89号 ),接收人:方佳斌,联系电话: 13567319294,为确保可靠送达,可事先电话联系平台接收人确认。
5.2如现场投标的,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为以避免人员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进入,全程必须戴口罩。递交时间:2020年4月21日13:30时至14:00时,递交地址:海宁市建设大楼北楼西连廊10楼开标室(海宁市海洲西路89号 )。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任何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破损、丢失、未及时寄达等问题带来的投标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
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建设大楼北楼6楼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尚都银座1203-1206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许工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573-87656852 电 话: 0573-87239122
传 真: 传 真: 0573-87239122
2020 年 4月 13 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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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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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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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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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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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附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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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经理资格 |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交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B类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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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具有2017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住宅工程及厂房除外)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造价1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工程)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2项: (1) 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 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3种中的一种或几种。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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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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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进浙施工备案证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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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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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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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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