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环北二路东段(南半幅)工程 补充公告(一)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13日 |
招标采购正文
招标文件44页“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中第(3)点修改为“(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3000元/天,累计后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 30 %。”
平湖市南市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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