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级氢氧化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13日 |
(编号:20200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诸暨市水务集团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诸暨市水务集团招投标办公室受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级氢氧化钠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规模:
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水厂2020年度生产需要,需采购浓度为30%的食品级氢氧化钠液体约20吨,食品级氢氧化钠固体约15吨(详见采购文件)。
三、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四、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经营项目与采购标的内容相符,具有良好信誉法人;
3.投标人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需有食品级氢氧化钠(液体、固体)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2020年4月23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站(zfcg.czt.zj.gov.cn)/非政府采购公告/其他非政府采购公告或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www.zhuji.gov.cn)/站群导航/公共资源交易网/街道部门交易/交易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六、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下述相关证照(有效期内),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1.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的食品级氢氧化钠(液体、固体)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单位公章)。
3.提供2019年以来的省级、疾控中心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须于2020年5月8日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诸暨市水务集团招投标办公室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5月8日9:30时
开标地点:诸暨市水务集团招投标办公室开标室(环城东路968号十楼1002室)。
九、业务咨询:
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郑 莉;联系电话:0575-87377826
诸暨市水务集团招投标办公室联系人:傅伟芳;联系电话:0575-87385809、87111005(传真)
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诸暨市水务集团招投标办公室
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信息:
219.2 KB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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