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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PPP 项目PPP项目[E3300000007000222002001]第1次资审补充说明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4月13日
招标采购正文

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PPP项目(含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300000007000222002001


一、招标条件


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PPP项目(项目名称)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设计〔2019〕69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路线全长约32.88公里,设置桥梁29270米/6座、隧道1685米/1座,设置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3处、枢纽互通立体交叉2处、预留互通1处、服务区1处(与新河互通合并设置)、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隧道管理站1处、互通收费站3处。总概算为128.4924亿元,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温岭市,项目合作期23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20年),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温岭市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实施机构,委托代理机构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合作伙伴方和施工,以及温岭市牧长路工程(高速公路共线段)、温岭市古城路工程(东瓯路至104国道)(不属于PPP项目,仅限施工)均合并进行公开招标。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PPP项目(含施工)


1、项目概况


1.1工程概况


项目起点位于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岭西互通北侧约2公里处,向东经温岭市大溪、泽国、城北、新河、滨海等5个镇(街道),终于沿海高速公路温岭北互通南侧约2公里处。路线全长约32.88公里,设置桥梁29270米/6座、隧道1685米/1座,设置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3处、枢纽互通立体交叉2处、预留互通1处、服务区1处(与新河互通合并设置)、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隧道管理站1处、互通收费站3处。其中“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下穿杭深铁路桥孔工程”已委托杭州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投资额约1亿元(费用计入PPP建设合作范围总投资)。


1.2技术标准


本项目主线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 2014)中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 宽度33.5m,桥梁宽度2 x16.25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一I级;路面标准荷载BZZ—100;其余技术指标按相应技术标准、规范执行。


1.3投资规模


本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28.4924亿元,本项目PPP合作范围内的投资总额约为106亿元(具体见招标文件),其中建安费详见概算批复文件。


1.4项目合作期限


23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20年)。


1.5项目资本金比例


按总投资的40%,将全额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本项目股权结构按以下方式设置:社会资本占股52%;政府占股48%。


1.6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资本金及债务资金)的筹措;政府方股东不承担债务资金融资责任与义务。


项目回报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实现。


1.7本工程要求按照《高速公路品质工程建设管理指南》(浙交〔2019〕96号)编制的《品质工程建设管理大纲》(由实施机构提供)进行建设。


1.8实施机构或其委托的机构按照《品质工程建设管理大纲》参与项目建设管理中的监督工作。


1.9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实施方案和PPP合同为准。


2、招标范围


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PPP项目(含施工)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该项目采用政府参股的BOT模式运作,政府方通过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提供《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中标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在温岭市出资注册成立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PPP项目公司,并按要求实缴相应项目资本金。PPP 项目公司承继社会资本中标人相应的权利义务。政府方授权的实施机构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依法授予给PPP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在规定的合作期内收取使用者付费,获得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承担项目运营成本、还本付息等。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设备及相关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二)温岭市牧长路工程(高速公路共线段)、温岭市古城路工程(东瓯路至104国道)(不属于PPP项目,仅限施工)


1、项目概况


1.1工程概况


(1)温岭市牧长路工程(高速公路共线段):主要涉及泽国镇、城北街道、新河镇,起点接泽国镇三环大桥,终点接新河镇机新线,与甬台温高速至沿海高速温岭联络线共线,共线段设计长度约9.05公里,桥梁16座、总长1992米(其中3座大桥,最大单跨跨度约7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总投资概算约为109148万元,建设期3年。


(2)温岭市古城路工程(东瓯路至104国道):起点接大溪镇东瓯路,终点接大溪镇104国道,设计长度1.855公里,总投资概算为16260万元,建设期3年。


1.2技术标准


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35.5米,采用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为60km/h,路面形式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招标范围


温岭市牧长路工程(高速公路共线段)、温岭市古城路工程(东瓯路至104国道)(不属于PPP项目,仅限施工),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照明、交通设施、绿化、排水等工程。


温岭市牧长路工程(高速公路共线段)、温岭市古城路工程(东瓯路至104国道)(不属于PPP项目,仅限施工)两个项目,中标人须与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单独签订合同、单独进行结算(联合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三、申请人资格条件(须要同时满足2.1款----2.8款的要求):


2.1申请人的法人资格要求(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2.1.1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2申请人的资质要求


2.2.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交通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2.2.1.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2.1.2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2.2.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1.4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 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2.2.1.5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且在处罚期内的。


2.2.2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市政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2.2.2.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2.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3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 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2.3申请人财务状况要求(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2.3.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近三年(近三年指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如2019年度还未出具报告的,则可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各年度均为盈利,没有处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证明材料: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如2019年度还未出具报告的,则可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2.3.2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2019年末(如2019年度还未出具报告的,则以2018年度的为准)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证明材料:2019年度(如2019年度还未出具报告的,则可提供2018年度的)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2.3.3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牵头人)2019年末(如2019年度还未出具报告的,则以2018年度的为准)总资产在10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净资产在3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证明材料:2019年度(如2019年度还未出具报告的,则可提供2018年度的)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2.4申请人的融资能力要求(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任意成员之一)


申请人具有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用于本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意向书(组建银团的,额度可以累加)或申请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证明材料: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及以上分支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综合授信额度,开具时间: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2.5申请人业绩要求(须要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下列业绩指中国境内的业绩)


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交通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业绩:自2014年1月1日(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之日止,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b.合同协议书;c. 质量证明文件【由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d.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


2 .6申请人的资信要求


2.6.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包含交通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市政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为准;证明材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查询结果复制件;


2.6.2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改委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在处罚期内的;


2.6.3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7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须满足下列要求:


2.7.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或组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


2.7.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处理与本项目PPP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


2.7.3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提供按《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各成员的分工应当与其经营范围、资质要求相适应;


2.7.4联合体各成员及与联合体各成员存在隶属关系的相关单位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


2.7.5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联合体任意一方成员均对联合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8主要人员要求


2.8.1交通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


(1)具有注册在联合体成员中承担交通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执业证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暂不受有效期限制,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 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并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为准)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之日止,担任过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由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类似业绩;


(3)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任项目经理。


2.8.2交通工程的施工项目总工: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并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为联合体成员中承担交通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的员工;


2.8.3市政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


(1)具有注册在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市政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执业证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暂不受有效期限制,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 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并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任项目经理。


2.8.4拟派项目负责人、交通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市政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含施工项目经理),且交通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交通工程的施工项目总工、市政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等三个职务在本项目中不允许兼任。


2.8.5市政工程的施工单位拟派的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未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或虽参加但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不允许其参加下一阶段的招标活动。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资格预审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4日。


3、潜在申请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申请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0年4月5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0年4月14日前在网上发布资格预审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申请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申请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申请失败的,责任自负。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21日13:30;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


3.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如下约定: (1)本项目将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kb.zmctc.com); (2)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不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3)抽取相关系数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抽取; (4)投标人按照《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附件“电脑终端配置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 招标文件中关于开标方式的其它描述与本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内容为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浙江招标投标网 (Http://www.zjbid.cn)、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上发布。


 


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请登录交易平台下载


@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资格预审补充文件下载@


 


















招标人:


地址: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19号



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



0576-81761159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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