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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基地项目设计设计[E3300000007000270001001]招标文件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4月9日
招标采购正文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本次招标内容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新院区总体规划、总平面设计和新院区整体方案设计及优化调整(包括重出效果图,设计须考虑新院区整体与中医药传承创新基地的统筹、协调及可转换调整)、以及新院区内中医药传承创新基地项目的方案设计、方案深化及优化(包括重出效果图)、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主要内容包括各设计阶段的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含钢结构)、基坑围护设计、幕墙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给排水(含污废水处理设计)、电气、暖通、建筑智能化(含室外部分)、人防、消防、公用动力设施和机电设计(含锅炉房、厨房设计)、医疗专项设计(包括不限于大型医疗设备配套、蒸汽系统、洁净工程、气体系统、纯水系统、物流传输系统、垃圾收集系统、被服收集系统、放射防护、生物安全工程等)、室外景观绿化(按新院区总面积统筹考虑)、道路广场、配套管网管线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设计(包括节能设计);设计过程中的技术经济分析和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各阶段设计调整修改,配合各类政府审批及专家审查论证,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设计变更、参加竣工验收,配合审计等;协助及配合招标人进行招标、编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意见等),设计全过程BIM配合(BIM设计单位由招标人另行委托)直至提供最终BIM运维模型。详见招标文件及设计任务书。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估算(或概算)造价 35412 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资质;

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仅接受依法注册登记的境外设计机构与境内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设计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境内设计机构;

3、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委托合同。(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具有上述业绩)

注:公共建筑指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包含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括商住楼。下同。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委托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工程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委托合同。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7年 1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7年1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有因浙江省重点工程招投标违法被行政处罚累计两次及以上的情况;

3、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4、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黑名单为准);

5、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查询记录为准 ;

6、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如下约定: (1)本项目将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省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kb.zmctc.com); (2)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不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3)抽取相关系数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抽取; (4)投标人按照《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附件“电脑终端配置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 招标文件中关于开标方式的其它描述与本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内容为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招投标银保通”)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专户账号:330016161270591681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1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

3、保证金联保: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银保通”平台显示“已关联”。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一次性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转入24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查验资金来源。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中标候选人公示15天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招标人将中标结果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招标人将中标合同报省招标办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其保证金的退还请投标人联系保证金专线0571-85215195办理退还手续。

6、招标项目中止的,招标人向省招标办办理招标项目中止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招标项目(标段)有投诉等特殊情况时,在特殊情况处理期间,暂缓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特殊情况处理完毕,招标人将中标结果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将中标合同报省招标办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的,除招标人事先告知省交易中心已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或中标人以外,“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其他所有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的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同时送省招标办备案。

10、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咨询电话:0571-85215195,85215132,95533转人工服务

  协会联保:0571-87631180


二、实质性响应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 4、行业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 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6、投标人符合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的委托合同。

7、项目负责人符合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的委托合同。(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

以上涉及的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证书、资料原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若投标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料原件送到的,属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处理。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6人;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在保证评标委员会实际参与评标的成员符合5人及以上单数的前提下,如出现1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自动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四、否决投标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的;因系统原因所有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光盘中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采用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但无有效的委托授权书的;

3.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之一的;

4.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的;

5.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9.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①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②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③当合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

10./

11.采用的标准或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质量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12.设计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具体要求的:设计技术指标不符合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明确的技术指标要求的(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小于<80米);

13./(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

14、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被省发改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

? 15、投标人被省发改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

16.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招标文件公示,详情见附件!
招标文件反馈意见录入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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