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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关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东莺新村4幢403室的住宅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4月9日
招标采购正文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5月19日10时至2020年5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东莺新村4幢403室的住宅房地产。权证编号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鄞房权证下字第Q200601279号,房屋证载建筑总面积为69.02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其中公用共有部位占:8.46平方米,车棚1间)。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甬鄞国用(2006)第99--0430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3平方米, 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12月18日。楼层:总层数4层,该房产位于第4层。该房屋目前处于本人使用状态。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物品)。

起拍价:130万元,保证金:26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本标的可能存在物业费、水电费、网络费等费用拖欠,具体金额不详,竞买人在竞拍前应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成交后均由买受人承担。

2、固定装修以房屋交付时现状为准,装修情况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特别提示,竞买人必须提前亲自现场看样(不看样一般不赞成参拍),自行了解标的物所有欠费等状况,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交付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统一定于2020年5月12日安排看样,看样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东莺新村4幢403室,有意者请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联系电话:0574-56103184。

特别提醒:本院已委托“浙江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0574-56103184或登陆访问www.wzchangpai.com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畅拍服务”自助预约(预约看样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参拍前请详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了解相应的法律后果。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房屋交易时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用等。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人缴纳印花税、契税等,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书,联系电话:0574-56103184。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九、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暂缓、中止或撤回的拍卖,保证金在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0年6月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账号:354575857279),并在2020年6月10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2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经法院催促后仍未支付的,法院可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恒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咨询电话:标的情况咨询:0574-56103182,

预约看样、拍卖流程咨询:0574-56103184,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监督电话:0574-56103011。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28号。

网址:http://www.nbjbfy.gov.cn/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注:关于电话咨询,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每个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特告知以下事项:

    1、已在公告中告知的内容,不再作详尽解释;(竞买者务必仔细阅读公告内容)。

2、对不属于人民法院拍卖范围的问题不作解答,可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9日

暂无修改记录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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