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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望潮路225巷30号6幢30号商业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4月8日
招标采购正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5月10日10时至2020年5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望潮路225巷30号6幢30号商业房地产




五



房屋坐落



北仑区小港望潮路225巷30号6幢30号



建


筑


物



《房屋所有权证》号



甬房权证仑(开)字第2012814043号



房屋所有权人



******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登记时间



2012-07-06



规划用途



商业用房



建筑面积(㎡)



55.81



房屋总层数



5



附记



 



座落



北仑区小港望潮路225巷30号



土


  地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仑国用(2012)第07472号



土地使用者



******



(地类)用途



商业用地



使用权类型



出让



终止日期



2041年12月19日



使用权面积(㎡)



11.84



其中



独用面积(㎡)



0.00



分摊面积(㎡)



11.84











 


起拍价:80.2万元,保证金:12万元,加价幅度:0.5万元。


拍品现状:已被本院查封:(2019)浙02执212号裁定首封(查封开始时间:2019-05-21)。有占有,占有人金**已承诺 拍卖成交后4个月内 时间内搬离,并已缴纳腾空保证金1万元。


特别提示:该不动产现与望潮路225巷32号部分打通使用,买入后需自行分割、砌墙、开门,费用自理。


权利负担:抵押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瑕疵披露:该不动产现与望潮路225巷32号打通使用。


欠缴税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水电物业费,以实际所欠为准,由买受人承担。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1.本案评估费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垫付。2.关联案件情况:邵琴芬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有(2019)浙0206执3076号、(2019)浙0206执3948号、(2020)浙0206执597号。。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符合竞买条件的所有主体)具体咨询拍品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3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5月6日16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看样,集中统一看样:2020年5月6日10-11时,联系电话:15757117736(邬老师)。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适用线上报名,在拍卖平台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4月25日前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刘法官,0574-87009222。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法院确认。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5月2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316049776468),并在2020年05月27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56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据并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尽快交付拍品。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法院将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博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司法评估报告》。


举报监督电话:0574-8700945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87009222(刘法官)


网拍技术的咨询电话:0574-87009249(毕老师)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兴宁东路568号。


  网址:http://www.nbcourt.org.cn。拍卖信息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刊登。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7日


暂无修改记录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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