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曼陀花园四期非样板区景观工程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8日 |
招标采购正文
| 招标公告名称: | 【绿城房产】临安曼陀花园四期非样板区景观工程 |
| 2020-04-15 16:48 | |
| 报名条件: | 临安曼陀花园四期非样板区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浙江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临安曼陀花园四期非样板区景观工程等内容进行招标,诚挚欢迎有能力承接本工程施工的公司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临安曼陀花园四期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临安区锦城街道泥山湾村曼陀花园项目。 3、招标范围:临安曼陀花园四期非样板区景观工程;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直至交付业主使用。 4、招标形式:工程量清单招标。 5、标段数:本工程共分1 个标段,分一次进场。 6、投标保证金金额:15万元整,缴纳保证金后及时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传凭证。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招标人信息如下: 户名: 浙江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临安支行 账号:33001617335053009358 税号:9133018567063327XQ 7、中标原则:最低价中标 8、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备料款。绿化部分: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前一个月,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甲方核定,最终以结算为准),甲方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且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办好竣工资料交接手续后支付工程款至已完成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七十,同时不超过合同价中绿化部分造价的百分之七十;结算完成且对账确认,若乙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28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百分之八十;余百分之二十作为保修金和养护的费用,养护期满一年经中间验收合格,返还余款的百分之五十,两年养护期满后,经验收合格返还剩余工程款,不计利息。若乙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乙方需开具红字发票的,甲方应予配合。 硬质景观、市政及安装部分: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前一个月,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由甲方核定,最终以结算为准),甲方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且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办好竣工资料交接手续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同时不超过合同价中硬质景观、市政及安装部分造价的85%;结算完成且对账确认,若乙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低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发票验证符合规定后28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九十五;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若乙方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于工程结算价款总额,乙方需开具红字发票的,甲方应予配合。 本合同项下如产生价外费用(如奖励费、违约金等)也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不及时提供、交付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的,或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赔偿责任。 9、履约担保:合同总价的 百分之五(不超过100万元)的现金(采用支票或汇票形式) 10、工程规模: (1)业态:中式合院、现代叠墅 (2)本次招标范围由4幢合院和6幢现代叠墅组成,环境工程总面积约20000平方(其中合院部分约5700平方,叠墅部分约9000平方,屋顶花园及其他面积为5300平方,红线外面积约5000平方)。 11、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集团标准景观工艺工法实施及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工程一次性通过验收。 12、工期:暂定开工日期为2020年7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总工期335日历天。 13、监理单位: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4、总承包单位:临安恒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投标报名要求 1、资质要求: (1)企业要求: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并符合集团C级供方及以上等资质。业绩和履约信誉好,服务态度端正,投入力量有保证,以往承接工程中无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允许挂靠。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贰级及以上市政园林专业建造师等级的资质证书。 2、本次招标只接受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报名,绿城房产集团施工类关键供方名录内的承接范围为景观合格供方。 3、在线报名截止时间:以发包人招采平台截止时间为准。 4、领取标书时间: 以发包人招采平台信息为准。 5、领取标书地点: 收到发包人招采平台发标信息后,在发包人招采平台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6、招标联系人: 傅森阳(工程) 联系电话:0571-86953936 徐玉锋(成本) 联系电话:13758128032 7、绿城集团监察投诉电话:0571-87903911(工作日9时-18时),18957199900(24小时开通,绿城集团监察部 张先生),8、其它:无 三、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为维护良好的招标秩序,招标过程中如出现下表处罚项的,我司将按相应处罚条款执行,凡报名参与本次投标单位,均视为已知悉并同意下表内容。 招采过程违规处罚表 序号 处罚项 处罚条款 1 投标 入围 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1.第1次违规:在绿城房产集团范围内禁止投标3个月; 2.第2次违规:绿城合格供方等级降一级,在绿城房产集团范围内禁止投标6个月; 3.第3次违规:取消绿城合格供方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申请绿城合格供方入库。 2 投标 询标 投标过程中退出投标 1.没收投标保证金; 2.在绿城房产集团范围内禁止投标1年及以上;情节严重的取消绿城合格供方资格,且1年及以上(视情节严重情况定)不得再申请绿城合格供方入库。 发现串标、围标现象 1没收投标保证金; 2.取消所有涉及单位的绿城合格供方资格,5年.不得对其进行重新考察入库。 发现行贿现象 1.没收投标保证金; 2.5年内不得对其进行重新考察入库。 除招标范围增加外,询标后总报价高于询标前报价 1.涉及单位两年内不得参与绿城房产投标。 3 决标 决标后不签合同 1.没收投标保证金; 1.取消绿城合格供方资格, 5年内不得对其进行重新考察入库。 招标人:浙江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 年 4月1日 |
| 要求产品与服务: | 景观总承包工程(含小市政) |
| 地区限制: | 浙江区域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
| 招标负责人: | 傅森阳 |
| 联系电话: | 18167110145 |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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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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