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用集团瓯江引水公司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穿越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编制服务招标...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2日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农经〔2019〕3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州市瓯江引水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穿越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编制服务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平均引水流量25m3/s,年引水量7.43亿m3。建设输水主干线路61.1km,取水泵站2座,加压泵站1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工作方案》(环办生态〔2017〕49号)等文件精神,本工程需要对穿越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进行论证并编制报告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批准。
2.2招标范围:对穿越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进行分析和论证,并编制完成《温州市瓯江引水工程穿越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具体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服务期限:本工程服务期限确定为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提交论证报告送审稿,并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最终取得省政府报告批复文件;
2.4质量要求:报告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提供规范、科学、合理的报告,并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最终取得省政府报告批复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备城乡规划编制或土地规划设计或环境影响评价的独立法人机构。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参加投标者,请2020年04月0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4:30时至16:30 时在温州市南汇街道梅宅路上美小区11幢一单元402室(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领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4月24日14时30分前,地点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温州市梅宅路上美小区11幢一单元402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温州市瓯江引水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绣山路198号温州市水利局六楼 地址: 温州市南汇街道梅宅路上美小区11幢一单元402室
联系人: 林工 联系人: 戴先生
电话: 0577-57579705 电话: 13858866277 ,0577-8812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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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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