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安吉段)梅溪集镇连接段堤防及姜渭闸站工程施工标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3日 |
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安吉段)梅溪集镇连接段堤防及姜渭闸站工程施工标
发布时间:2020-04-03 11:3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安吉段)梅溪集镇连接段堤防及姜渭闸站工程施工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H)202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安吉段)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2014]166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省级补助和地方财政拨款,项目法人为安吉县水利建设发展总公司,招标人为安吉县水利建设发展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天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梅溪集镇连接段堤防及姜渭闸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西苕溪干流左岸梅溪新大桥~小溪口段、西苕溪干流右岸乌象坝~阳光枢纽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余防洪标准均为20年一遇,相应建筑物级别为4级,其交叉建筑物按4级建筑物设计。其中,梅溪集镇大桥连接段防洪标准左岸为50年一遇,右岸为20年一遇。
本工程总投资约为18.56亿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安吉县境内,计划36个月建成。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梅溪集镇大桥连接段(梅溪集镇新大桥及新吊桥下游连接部分以及老大桥右岸剩余部分堤段)以及姜渭闸站工程所涉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姜渭闸站采用墩墙式湿室型结构,水泵采用350QZ-100G轴流泵1台。闸门采用1m×1m铸铁闸门1扇,启闭设施为QLC-2(t)-S手动螺杆式启闭机。闸站主要构筑物由泵房段、箱涵段、内河连接段、外河连接段4部分组成。)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必须的措施及其他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标段概算投资约585万元,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0年04月03日至2020年04月29日。
4.3 潜在投标人需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
4.4 未取得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然后取得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办法请打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ggzy.huzhou.gov.cn)“资料下载”页面查看相关操作手册。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徐工 0572-2220028)。
4.5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0年04月19日16:30时。招标人将于2020年04月22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04月29日09时30分。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方式,上传至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huzhou.gov.cn)、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湖州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开标室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吉县水利建设发展总公司 代理人:浙江天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安吉县递铺镇凤凰路352号 地 址:杭州市抚宁巷66号
电 话:0572-5230605 电 话:0571-86827137、87925193
联系人:俞工 联系人:梁工 傅工
邮 箱:zjty1008@163.com
2020年04月03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 一 | 企业 |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资质,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 3 | 投标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或湖州市或安吉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湖州市水利局查询结果为准) |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 1 |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到本单位),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 2 | 拟派项目负责人2017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
| 3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或湖州市或安吉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湖州市水利局查询结果为准)。 |
| 4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到本单位)。 |
| 5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到本单位)。 |
| 6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过渡期内接受浙江省水利建设行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
| 7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 三 | 其它 |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 2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 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连续近3个月(注:连续近3个月中必须包含2019年12月)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
| 5 | 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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