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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嵊州市浦南大道555号明山桃源陶然居18幢5号住宅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4月2日
招标采购正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05月07日10时至2020年05月0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嵊州市浦南大道555号明山桃源陶然居18幢5号住宅房地产。

1、标的物范围

标的物为嵊州市浦南大道555号明山桃源陶然居18幢5号住宅房地产,包括房屋证载建筑面积274.4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74.49平方米及花园使用权。

2、标的物实体状况

2.1土地实物状况

(1)土地使用权人:标的物使用权人为XX有限公司。

(2)座落:标的物坐落于嵊州市浦南大道555号明山桃源陶然居18幢5号住宅。

(3)土地用途:标的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4)土地形状:偏四边形,便于建筑布置。

(5)地形:小区地形规整,四面临路。

(6)地势:该宗地地势平坦,与相邻土地、道路基本齐平。

(7)土壤:该宗地为住宅用地,没有迹象表明土壤受过影响。

(8)土地开发程度:至价值时点,该宗地基础设施达到“五通一平”(即红线外道路、电力、给水、排水、通信及红线内平整)。

(9)小区宗地四至:东至浦东一路,南至浦寅路,西至浦南大道,北至浦南二路;标的物四至:东临18幢4号、南临小区内道路,西临小区内道路、北临小区内绿化。

(10)景观:该地块位于浦口街道,周边多为住宅小区,景观较好。

(11)周边环境:该宗地周边多为住宅小区,并紧邻小学和初中,环境质量较好。

2.2建筑物实物状况

(1)建筑规模:标的物建筑面积为274.4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74.49平方米。

(2)建筑年代:标的物约建于2010年。

(3)建筑结构:标的物为钢混结构联排住宅,总层数2层,总高度约8米。建筑物外立面由外墙面砖和外墙涂料装饰。

(4)建筑用途:住宅用途。

(5)设施设备:标的物整体水电卫设施接入口齐全,总体维护较好。

(6)装饰装修:标的物至价值时点室内为毛坯状态,实地查勘时二层南侧卧室和北侧卧室墙体均有渗水痕迹。

(7)层高和室内净高:地上一层层高约2.9米(其中客厅和车库层高约3.6米),地上二层层高约4.0米,室内空间较大,布局合理,适合居住使用。

(8)空间布局:标的物为四联排住宅楼的西边套,地上两层,地下一层(未计入产证),地上一层为两厅一厨一卫一车库,地上二层为三室两卫两露台,布局合理。

(9)建筑物朝向:标的物建筑主体南北朝向。

(10)套型及通风采光:标的物为西边套,格局方正,利用率较高,南北通透,采光较好。

(11)维护养护情况及完损程度:建筑物建成时间约为2010年,毛坯未曾使用,现在未发现不均匀沉降,部分窗户下方墙体有水渍,其余地面、墙面、门窗保养维护正常。建筑物结构构架完好、齐全完整,管道通畅,房屋属于完好房。

(12)该标的物结构完好,基础无不均匀沉降,墙体内外表面无剥落现象,门窗开启灵活,管道通畅,照明装置完好。

(13)景观:标的物所在幢西临小区中央亲水平台,且前后、左右幢间距较大,标的物作为西边套,视野开阔,景观较好。

3、标的物权属状况

标的物其权属状况详见表1:

表1  房地产权属状况一览表

                                                                                               
 

登记事项

 
 

登记内容

 
 

嵊州市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不动产坐落

 
 

嵊州市浦南大道555号明山桃源陶然居18幢5号

 
 

用途

 
 

住宅用地/住宅

 
 

建筑面积

 
 

274.42㎡

 
 

土地面积

 
 

274.49㎡

 
 

不动产状况

 
 

权利人

 
 

XX有限公司

 
 

权证号(证明号)

 
 

房产: 0115004016

 

土地:嵊州国用2015第01610号

 
 

登记时期

 
 

房产: 2015-04-10

 

土地: 2015-04-17

 

标的物建筑物至价值时点为毛坯房,现空置中。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起拍价:1700000元,保证金:25万元,增价幅度 :6000元。

特别提醒:

(1)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标的格不包含标的物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该房产物业、水电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缴纳及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16时止接受咨询,现场看样时间于2020年04月30日下午3时至3时30分集中组织进行,有意者事先请与标的物联系人联系后再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标的格不包含标的物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八、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无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十二、拍卖竞价前通过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2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行湖滨支行;银行帐号:9558851202043256502 )。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行湖滨支行;银行帐号:9558851202043256502 )。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法院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贺同志,0571-87393387或18969004396。

咨询电话:0571-87393418(汪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暂无修改记录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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