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新城治安监控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3月27日 |
东部新城治安监控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7 08:2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东部新城治安监控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200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部新城治安监控系统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投〔2019〕1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东部新城核心区,具体位于通途路以南、铁路以北、世纪大道以东及福庆路(含)以西
建设规模:治安监控总点位346个(其中公安点位212个,交警点位64个,城管点位70个),城管部门重点区域治安监控点位112个
项目总投资:3987万元
招标控制价:31764699元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安装完成且现场具备调试条件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调试
招标范围:前端感知系统、基础支撑平台、视频共享管理平台、新城派出所机房建设、交警指挥中心机房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和招标清单)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并符合宁波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标准要求。
标段数:1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或者由(1)(2)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1)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壹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在招标项目所在区域具有基础网络资源(即基础电信业务运行商或有线电视业务运行商,允许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须提供在招标项目所在区域具有基础网络资源的承诺书,若中标后发现虚假承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壹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负责委派项目经理。
3.4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壹级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
3.5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具体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
3.6 其他: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4)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7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 yinzhou.bidding.gov.cn)”注册成功后,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上述(1)、(2)中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2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5.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需投标人自行持CA锁在规定时间内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密机上将投标文件解密,若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的,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 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yinzhou.bidding.gov.cn)、鄞州日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工
电话:0574-88237552
招标代理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95大厦A座935楼
联系人:徐琦、房科红
电话:0574-87360849、89076310、15067451845
传真:0574-87360896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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