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关于慈溪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重发)重新启动采购活动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3月17日 |
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关于慈溪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重发)重新启动采购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7 02:4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采购编号:GZZBCZ2019020-1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名称:慈溪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重发)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月9日
五、暂停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2月3日
六、重新启动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3月17日
七、更正理由:
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 浙财采监【2020】4号文件、《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
八、更正事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4月3日14:00。
2、原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现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将退还。删除采购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
3、原采购文件第五章第三条商务条款付款方法和条件变更为(1)自动监测站建设总费用(即合同总价扣除运维费之后的费用)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自动监测站建设总费用(即合同总价扣除运维费之后的费用)的30%作为预付款;所有产品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站房完成设计和建设,经验收合格后, 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自动监测站建设总费用(即合同总价扣除运维费之后的费用)的65%(累计95%);自动监测站建设总费用(即合同总价扣除运维费之后的费用)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人;(2)运维费用按以下办法进行支付:在委托管理期间采取运维费用与考核相挂钩的办法,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和委托合同的考核指标规定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每年度的运维期满后按照年度系统运营最终得分情况支付该年度的运维费用款项。
考核结果在85分(含)以上,不扣除运维费;
考核结果在70分(含)-85分(不含),扣除年度运维费10%,并责令整改;
考核结果在60分(含)-70分(不含),扣除年度运维费30%,并责令整改;
考核结果在60分(不含)以下,扣除年度运维费,并取消运维合同。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作相应调整。
3、供应商可采用现场方式或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3.1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一名“甬行码”为绿色的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至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四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3.2EMS邮寄送达方式,供应商可以通过EMS邮寄送达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一楼交易服务室,联系方式0574-63032032、18606745675。各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86414109@qq.com),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4、在开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评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根据标项回复询标函。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询标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 PDF 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 CA 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5、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1)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
6、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如有再次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7、其他说明:疫情防控期间,不要求投标人员必须到场参加现场开标,若投标人员需参加现场开标,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请各投标人员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8、增加条款“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9、招标文件中与上述内容有冲突的,均以本次重新启动采购活动公告为准。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4-63089072
2、采购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古塘街道海通路1008号西幢
联系人:缪臻、鲁燕 电话:0574-63086120 传真: 0574-63086150
3、监督机构: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赵先生
监督电话:0574-63032252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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