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地下仓库及一夹层办公用房公开招租的公告[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3月30日 |
本次项目采取公开招租方式,委托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对台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地下仓库及一夹层办公用房招租。
一、场所:台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地下仓库及一夹层办公用房招租
二、仓库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日用品存储、生活用品存储等,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违者出租方将没收保证金,并予以处罚。
三、招标内容:
标段 | 仓库使用范围 | 名称 | 年租金最低限价 | 面积 (建面) | 备注 |
一 | 包括但不限于日用品存储、生活用品存储等,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违者出租方将没收保证金,并予以处罚。
| 地下仓库① | 18元/平方米/月 | 1452平方米 | 租期三年,合同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租金一年一付,租期第一年的租金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其他年度的租金在下一年度租期开始的前一个月付清。 |
二 | 地下仓库② | 18元/平方米/月 | 570平方米 | ||
三 | 一夹层办公用房 | 25元/平方米/月 | 186平方米 |
注:1、投标人对年租金进行投标,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2、标段一:地下仓库①1452平方米;标段二:地下仓库②570平方米;标段三:一夹层办公用房186平方米。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实际为准,招租文件中平面图及面积仅供参考。
3、投标人中标公示后,若放弃中标价格,招标人将全额没收投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缴纳合同金额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三天内,无息退还。
5、每标段投标人数3人及以上方可开标。
6、运输车辆限高2.2米以下。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浙江(http/www.zicredit.gov.cn)公布为准;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租赁期限:租期三年,合同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租金一年一付,租期第一年的租金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其他年度的租金在下一年度租期开始的前一个月付清。
六、付款方式:
1、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后与招标方签订合同,中标人成为合同中的承租方,招标人成为合同中的出租方,承租人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向出租方缴纳,合同期内承租方如有违约行为,出租方可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若因出租方扣除等原因导致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减少,承租方应在3日内补足;否则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以不足部分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7日以上不支付的,出租方可解除合同,承租方交纳的所有款项转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2、租赁期满后交还租赁物时,承租方若不存在违约情形或已处理完毕违约责任的,则在合同终止及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完毕,且承租方支付完全部应付费用后15日内,出租方将截止该日止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七、其他相关约定:
1、出租方仅提供现有场地,租赁期内,承租方有权对房屋进行设计、装修、改造,所有设计、装修、改造所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装修方案应经出租方审核确定。属出租方所有的设备,设施等,承租方一律不得拆除和损毁,该设备、设施如对承租方有影响造成其损失或不利的,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涉及租赁物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资质等相关报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与出租方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物业费:承租方暂按租赁面积交纳物业费(物业费按照台州市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所在物业标准缴纳,每年度的物业费和租金同时支付。出租方收取的物业费用于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保洁、保安、绿化费;出租方固定资产折旧费;出租方人员工资薪酬福利费。物业费不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亦不包括有偿服务费用。
3、水电费:承租方所产生的水电费,综合国家市场定价及计量数据每月结算一次,承租方于次月7日前支付给出租。
4、租赁期内,出租方有权根据居民价格消费指数、政府部门调价、实际损耗等实际情况重新测算,合理调整物业费、综合管理费、转供电服务费、水费等收费标准,相关定价也相应调整。
5、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应按照每天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 30 天以上,除可要求承租方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可选择终止合同,再将履约保证金也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6、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租赁场所内一切的安全责任,承租方自行组建消控室、配备消控人员及消防室所需的消防设备、设施,承担独立消防责任,出租方对其进行监管及业务指导。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因经营所产生的缴付给出租方的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由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7日内支付。
8、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必须按消防、公安部门的要求进行消防和安全管理工作,服从消防、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行承担经营中的所有法律、保险、经济责任。
9、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起5天内,对其增添的可移动财产,在不影响租赁物结构或功能的情况下应予清场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未按时清场,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增添的可移动财产进行处置,其所得收益归出租方所有并承担出租方对租赁物清场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增添的和原先遗留的不可移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备财产等,承租方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清场后,出租方将对现场清场情况进行验收,若清场情况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10、在承租期间,如需改善租赁物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征得出租方同意;该附属设施、设备拆除物归出租方所有,改善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关系终止(包括不管何因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租赁物上改善的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1、承租方不得私自存放危害房屋安全的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违法物品,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切断水、电,并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租赁期间,承租方禁止有以下行为:(1)建造永久性构筑物;(2)擅自转让、转租他人使用;(3)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和房屋结构。
13、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将标的、租赁权用作抵押。承租人自负盈亏及安全责任,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物业费或水电费超过1个月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所涉具体条款执行。在出租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2、承租方违反出租方对房屋的使用限制,出租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有权提前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进行转让、转包、转租、分包、分租,一旦发现违约,出租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有权将履约保证金、剩余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4、承租方因违规、违法经营,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业的,责任自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可选择终止合同;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营的,利用承租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等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处的,出租方可选择终止合同。
九、免责条款:如因出租方拆迁或其他政策性原因不允许房屋继续出租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退出,截止书面告知退出日起退还本年剩余租金(剩余租金=本年租金×本年剩余日历天/365)、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其它损失费用。
若只是部分无法租赁(没有对建筑物的使用造成较大影响的),根据变化后实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变化前每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的租金额计算应付租金,出租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十、定标方式:本次招租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以最高报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十一、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商报名登记表。投标商报名登记表。
十二、投标票购买:
1、购买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2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
2、购买地点:台州市路桥区路桥东大道555号(南苑商务酒店 B1903)
3、标书费:人民币500元整;
联系人:金晶、徐名峰;联系电话:0576-82966133、15088711407;
采购方联系人:徐先生。
十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标段一5200元;标段二2000元;标段三1000元。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2、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高新支行杭州学院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120222321990002160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日8:30时前。未按时递交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十四、投标保证金退回:
现场开标结果公布后,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外,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全额付清相关款项并签订合同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
十五、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3日上午09:30整,地点:台州市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六、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台州市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576-82966133;15088711407
备注:请贵单位领取本次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密封投标文件,并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十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
十八、其他相关约定:详见文件合同条款。
十九、最终解释权:本次台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地下仓库及一夹层办公用房招租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台州市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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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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