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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鄞州区云龙镇派出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3月30日
招标采购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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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委托招标通知书,现就 鄞州区云龙镇派出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的所需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KXZJ-2020027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公告期限:2020 年3月30日至2020 年4月7日止。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等

序号

采购内容及要求

数量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1

鄞州区云龙镇派出所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1项

150万元/年

150万元/年

服务期限:合计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的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具有“餐饮服务、餐饮管理、食堂管理、食堂加工、酒店管理”等任一项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单位进行查询,如中标单位不符合要求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7 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止;

2、供应商注册: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

3、采购文件的免费获取:供应商注册后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bidding.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获取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其他潜在供应商如要下载采购文件,可以于公告下方下载,但不认定为采购文件获取的有效方式。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 年4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迟到的投标文件或未完成报名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0 年4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云龙派出所

联系人:卢所         电  话:0574-88154451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213室

联系人:陈春楠、董顺杰、郑菊琴、陈斌武

电话:0574-83033198      邮箱:kxzb01@126.com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574-87521835

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十二、特别提醒:

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2、所有投标人安排“甬行码”/“健康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地点,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3、开标过程:(1)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开启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包装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3)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开标室宣读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果;(4)开启商务技术文件合格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进行唱标;(5)在开标室宣布最终评审结果。

4、以上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同时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供应商参与开标过程。

5、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招标代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电子邮箱:kxzb01@126.com

6、供应商须提供(1)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微信号。

7、本项目评审过程各工作人员及评委各成员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各评委各成员座位间距保持安全距离,评审过程开窗通风。

8、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公告发布网站,发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不再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9、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如有再次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请各投标单位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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