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3月30日 |
| 项目基本情况 | |||||||
|---|---|---|---|---|---|---|---|
| 项目名称 | 浙江高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 项目编号 | ZJ2020DF500001 |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拟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 不低于5442.6500万元(若新增投资者只有1家,则不低于1595.8932万元) |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1000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高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65%;新增投资者拟认购2316.021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为15.1%(若新增投资者只有1家,则认购不低于679.1035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不低于5%);融资方骨干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参与本次增资,其增资价格参照新增投资者的入股价格,按照“同股同价”的原则增资不超过20%。 | ||||
|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股) | 拟募集资金对应股份数说明 |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1-2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679.103500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 2316.0213万元(若新增投资者只有1家,则不低于679.1035万元) | ||||
| 原股东是否有投资意向 | 否 | 企业管理层或员工是否有投资意向 | 是 | ||||
| 是否联合投资 | 否 | ||||||
|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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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达成条件 | 1. 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满足投资人资格条件及增资条件的投资人,经有权批准机构批准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 2. 增资终止的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增资终止: (1)未征集到合格的意向投资人的; (2)谈判小组认定本次增资目标不能实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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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用途 | 1. 加大新技术研发投入; 2. 收购兼并产业上下游优质企业; 3. 通过PPP\EPC等模式优化市场获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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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 1. 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共4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投资者并办理增资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增资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全部增资报名材料(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05室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逾期无效。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递交全部增资报名材料后,办理增资报名登记手续。 2. 意向投资者在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投资意向申请登记文件》及其备注清单中所列的材料;(2)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 2018年度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贵州智能交通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7月9日完成税务注销和工商注销,归属于浙江高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财产分配376.31万元。 4. 本次评估基准日前,浙江智慧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注销,并于2019年6月28日办妥税务注销和工商注销手续。智慧高速清算剩余财产共计5669.23万元,归属于浙江高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5066.03万元,该款项已全额上缴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评估值已经扣除上缴集团的清算损益。 5. 浙江高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1.01亿,截止评估基准日,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实缴到位5000万,尚有5,100万元出资未到位,本次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9】396号)中的评估值不含5100万已认缴未出资的注册资本金。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通过决议,并于2020年3月25日将剩余未到位资本金出资到位,本次增资扩股将以2019年6月30日基准日估值加上期后股东出资的5100万元注册资本金作为本次增资扩股估值基础。 6. 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33002639),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3日,在收益法预测未来盈利预测时,按15%所得税率计算所得税费,本次评估中未考虑公司如不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所导致的补缴所得税影响。 7. 本次增资完成后,持股10%及以上的新增投资者占一个董事席位。 8. 本次增资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至投资者投资资金全部到位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之日)产生的损益由融资方与新增投资者各自按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 9. 本申请书披露的2016~2018年的资产、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数据为合并口径,净利润及净资产包含了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其中2016~2018年对外投资子公司增减变动情况详见各年度审计报告。 10.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浙江高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9】396号)、《浙江高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合并)》(天健审【2019】9489号)及增资企业2016~2018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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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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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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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企业名称 | 浙江高速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 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 | 注册地(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王以好 | 成立日期 | 2004-07-22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100.000000 | |||||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
| 经济类型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000765209674T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经营范围 | 交通机电系统集成技术、信息技术的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开发、销售、施工,计算机系统工程、信息系统工程及公路配套系统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销售,防雷系统设计与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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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个数 | 1 | 职工人数 | 360人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前一年度审计报告 | |||||
| 2016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39179.570000 万元 | 27867.670000 万元 | 11311.900000 万元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41607.610000 万元 | 1972.250000 万元 | 1715.060000 万元 | ||||
| 前二年度审计报告 | ||||||
| 2017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40089.020000 万元 | 27521.530000 万元 | 12567.490000 万元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41026.120000 万元 | 2491.370000 万元 | 2217.230000 万元 | ||||
| 前三年度审计报告 | ||||||
| 2018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48017.130000 万元 | 34177.080000 万元 | 13840.050000 万元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50806.960000 万元 | 3098.540000 万元 | 2486.860000 万元 |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1330000734530895W]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本次增资拟引进两类综合资源战略投资者(每类战略投资者限定1家,且至少有两类综合资源战略投资者中的一类,本公告中“战略投资者”均指参与此项目的投资方),最终拟引进1~2家战略投资者,当引进的战略投资者为2家时,则增资后战略投资者的合计持股比例为15.1%,当引进的战略投资者为1家时,则增资后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意向投资者报名时须明确其属于下列哪一类投资者,每个意向投资者只能选择报名其中一类投资者:综合资源A类:侧重数据智能行业资源战略投资者1家,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为10%;综合资源B类:侧重财务资源战略投资者1家,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为5.1%。 (一)基本标准(A、B类投资者均需满足) 1.战略投资者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 2.战略投资者需合法合规经营,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投资者设立至今不满36个月的,承诺的期限为设立至今)。 3.战略投资者与融资方不存在同业竞争,参与本次增资的战略投资者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4.战略投资者自持有融资方股权之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三年内,不得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对所持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进行处分或设置权利限制(依据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或仲裁裁决作出的除外)。 5.战略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未被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穿透核查后计算,每个战略投资者作为融资方股东的人数合计不超过2人(需配合融资方混改中介机构对投资者股东人数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核查资料、安排访谈等)。 7.战略投资者股权清晰,战略投资者或其向上追溯的各级出资人均不属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情形。 8.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二)核心标准 综合资源A类:侧重数据智能行业资源战略投资者1家 战略投资者或其控股股东(含其间接控股股东,下同)、实际控制人须与融资方具有较强的业务发展协同性和战略发展互补性,能为融资方未来业务发展带来数据智能行业的关键资源和增量发展,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2019年度实现盈利的境内A股上市公司(财务数据须为2019年度审计报告数据),移动互联网大数据领域,拥有海量的数据资源(亿级终端覆盖),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和产业赋能力量; 2.能充分理解融资方的核心需求,核心能力互补,业务协同良好,助力打造全国领先的智慧交通一站式服务生态体系; 3.互联网大数据行业垂直领域/国家级行业协会的主要领导者;拥有扎实的综合技术、优秀的企业文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突出的整合能力; 4.公司安全、合规运行。通过但不限于获得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机构“移动信息化可信选型”认证、公安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认证(等保三级)、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综合资源B类:侧重财务资源战略投资者1家 战略投资者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够帮助融资方获取财务资源,并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战略投资者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须为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2019年末合并总资产、2019年度合并营业收入均不低于人民币500亿元(财务数据须为2019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2.战略投资者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所处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资本运作经验,具有丰富的国企改制改革经验,能够为融资方后续持续深化改革提供支持; 3.战略投资者若为私募股权基金的,须为浙江省内大型私募股权基金,认缴的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且已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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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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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条件 | 1.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35元/一元注册资本,募集资金超过拟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投资者须于增资协议签署并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增资款项。 2.新增投资者为1~2家,若新增投资者为2家,则增资后新增投资者的合计持股比例为15.1%,若新增投资者为1家,则增资后新增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骨干员工持股按照公司员工持股方案实施,骨干员工及员工持股平台实际认购比例未达到员工持股方案初始测定比例的,视为骨干员工及员工持股平台放弃相应可认购但未认购部分。骨干员工持股比例以最终实际认购结果为准。 3.本次增资需以货币进行出资,资金来源需合法合规。 4.投资者需按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本次增资的所有基本交易服务费。 5.投资者承诺支持融资方同步实施的骨干员工持股以及后续的资产证券化工作。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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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 | ||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按固定金额收取5500000.00元 | |
| 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 | 经转让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17:00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中信银行账号转账 | |
| 中信银行账号 | 收款单位: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6232800800014136418 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 最终投资人若不按约定签署《增资协议》,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由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作为违约金划归融资方所有。 2. 在签署《增资协议》后,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增资协议》签署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保证金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作为抵扣最终投资人增资认购价款的一部分。 3.若最终投资人在签署《增资协议》后,未按协议约定在规定期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融资方将不予以返还保证金(无论该保证金是否抵扣增资认购价款)。 4 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交易条件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支付要求:投资者须于增资协议签署并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增资款项。 | |
| 信息发布需求 | ||||
|---|---|---|---|---|
| 信息发布期 | 40 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在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 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多延长42次。 2.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未征集到合格的意向投资人的), 信息发布终结,说明:并通知已报名的投资方 3.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且达到募集资金总额),信息发布终结,说明:信息发布终结并组织遴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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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选方案 | ||||
|---|---|---|---|---|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 遴选方案 | 根据意向投资人的综合实力、资源实力、增资报价以及公司长期发展需求进行综合评估考评,融资方控股股东省交通集团选定的投资人,取得参与本次增资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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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方/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 融资方联系人 | 韦先生 | 融资方联系电话 | 13858038223 | |
| 融资方联系传真 | 融资方联系邮箱 | |||
| 融资方联系地址 | 融资方网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强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71~87297335/19957104418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71~87297126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qzw@zjpse.com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03室 | 交易机构网址 | ||
| 补录披露信息 | ||||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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