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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财政局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001)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3月26日
招标采购正文

一、 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  福建省荆翼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 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人民西路269号〔悦城金座〕22层22205-222206室                

3、被投诉人: 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地址: 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单元1401室             

5、相关供应商: 无          

6、地址: 无                      

7、当事人: 无                  

8、地址: 无                      

二、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金华市中心医院妇女儿童院区病理科通风设备、空气处理系统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HX2019-HW12272-ZFCG116,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一)福建省荆翼工程有限公司诉求 

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中7项主材设备对检测报告的要求十分具体且严格,明显为某一供应商检测报告独有项,使得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使得投标不具有竞争性,应当修改或删除技术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 2:招标文件打分项中限定ISO的认证范围具有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应予以删除认证范围。

投诉事项 3:样品评审要求过于笼统,应细化标准或者删除提供样品要求。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打分项中限定五星售后服务管理体系的认证范围具有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应予以删除。

(二)本机关调查情况 本机关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必要的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查明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1调查情况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采购人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对投标产品的参数设置相应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供了四家以上潜在供应商的承诺函。潜在供应商承诺他们所投所有产品检测报告符合并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此检测报告参数为“某一供应商检测报告独有项”事实不成立。 2020年1月14日代理机构已发更正公告对评分办法作相应调整,由原“每项“★”号负偏离的扣6分”改为“每项“★”号负偏离的扣1.5分”。 文件中多处对检测报告参数要求,提到“否则无效”,但评分细则中描述为“每项“★”号负偏离的扣1.5分,每项非“★”号技术参数负偏离扣1分(扣至0分止)”显然不是无效的意思。前后矛盾,评审专家不易达成一致。

投诉事项2调查情况 :ISO的认证范围是由企业根据自身主要经营范围,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厂房设备等相关条件来申请的。认证的范围表示该企业在该范围内具备的一定能力和水平。本项目是通风设备、空气处理系统,要求投标人的ISO认证范围包含净化设备和实验室设备符合“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办法规定符合的投标人和投标产品供应商都可以,符合一项得1分,最多2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缺乏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3调查情况:招标文件在第二章,三、主材设备技术要求中已经对需要提供样品的设备作出详细描述。2020年1月14日代理机构对样品评分办法已发更正公告作出了适当调整。

投诉事项4调查情况: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由企业根据自身主要经营范围,技术能力,管理水平等申请。认证的范围表示该企业在该范围内具备的一定能力和水平。本项目是通风设备、空气处理系统,要求投标人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范围包含净化设备和实验室设备,符合“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2020年1月20日代理机构已发更正公告,对“五星售后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更名为“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缺乏事实依据。

三、 处理依据

投诉事项1所述的检测报告参数唯一性不成立,予以驳回。原招标文件中检测报告参数要求不得有差别,否则无效的需求过于严格、打分分值过高的诉求成立。虽经更正,但需求与评分办法前后表述不一致存在瑕疵,应予以更正说明。投诉事项2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投诉事项3和投诉事项4在投诉处理期间招标文件已作更正,对于投诉事项4中认证范围存在限制性诉求与投诉事项2同样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四、 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原文件中检测报告要求过于严格、打分分值过高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的情形,该事项成立。招标文件修改后仍然存在需求与评分办法前后表述不一致问题,鉴于目前尚未开标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进一步更正说明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 处理日期: 2020-03-23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金华市财政局        

2、联系人: 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 400-881-7190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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