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霓屿街道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3月26日 |
洞霓委〔2019〕40号
关于印发《霓屿街道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街道各科室:
《霓屿街道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已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霓屿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9年7月8日
霓屿街道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工程招投标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通知》(洞政办发〔2019〕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标范围和管理机构
(一)街道各科室使用财政或单位本级资金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咨询、服务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发包或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二)建设项目应采取整体招标方式,任何人不得肢解项目,规避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方法干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和部门限制。
(三)街道招投标中心是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活动场所,统一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交易场所、信息、统计和咨询等服务。
(四)街道纪工委对本街道招投标中心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二、招标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项目经街道立项审批后,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入街道招投标中心交易: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30万元(含)至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至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
3.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
4.以下项目原则上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招标,若有特殊情况的,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可在街道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至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至 200万元人民币以下;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在下列标准之内的工程,经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可采用直接发包方式: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3.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4.其他特殊情况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除依法依规采取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中介机构的项目外,应进入温州市“网上中介超市”(http://zjzx2.wzae.gov.cn:8000)公开选取中介机构,若有特殊情况,须填写《不纳入温州市“网上中介超市”选取备案表》,经街道主要领导签章后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后,可采取直接发包方式。
(四)进入街道招投标中心的建设项目,由资金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批准后,进入相应招标程序完成交易。
(五)进入街道招投标中心交易的建设项目原则要求实施招标代理制,招投标代理机构选定方式如下:
1.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由资金使用科室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2.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由街道招投标中心公开邀请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摸文,摸中者为本次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代理。若出现连续2次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代理为同一家,则该家招投标代理机构轮空1次,不得参与下一次的招投标代理机构的摸文。
(六)进入招投标程序的建设项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建设项目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资质等级、专业条件等相应要求。
(七)招投标各阶段时限规定:
1.公告原则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如洞头政务网站、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60.190.82.148/dtcms/)公开,除此之外,公告还需在招标人单位的政务公开栏张贴。招标公告应至少早于报名时间1天公布。
2.建设项目招标报名(包括发售招标文件、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第二次招标报名时间不得少于2天。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不得少于6天。
三、投标
(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二)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按投标估算价的2%计取,最低不得低于2000元人民币(含),最高不得高于4万元人民币(含)。
(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保证从其基本账户汇(或转)出,非从其基本账户汇(或转)出的、以及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四)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提交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二次招标失败的,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可以不招标,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五)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项目。由资金使用科室提供有造价资质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项目招标控制价,经海岛振兴服务中心审查,得出最高限价,拟发包单位依据资金使用科室提供的资料进行测算,得出价格,报与资金使用科室,在最高限价下的,予以中标。
(六)其他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由资金使用科室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直接发包工作,包括发包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召开发包会议、出具中标通知书、协助签订协议等。直接发包项目招标控制价由资金使用科室审查。业主期望值或最高限价必须低于经审查后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一定比例具体下浮率,房屋建筑类项目下浮率不低于5%,其他类项目下浮率不低于8%。
四、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一般为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
(二)投标单位参加开标的授权代表须为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员工,并携带相关证书、证明原件或公证件。
(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评标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资金使用科室、财政所、街道招投标中心及专家库专家等技术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含3人)单数。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街道纪工委负责监督评标过程。
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审查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资质证书、已缴纳农民工工资应急保障金的相关证明(如需)原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开具的公证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评审后,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五)建立中标公示制度,所有招标交易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中标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名称、开标时间、中标候选人及投标报价、负责受理投诉的单位等。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六)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七)资金使用科室应在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程合同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签订内容包括工程合同(含质量保修书)、廉政合同、安全责任书,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逾期签定书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相关权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资金使用科室将发包文件、清单、招标控制价、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资料报街道招投标中心备案。
(八)直接发包项目的开标、评标和定标参照执行,街道招投标中心做好直接发包程序指导工作。
五、资格限制
在我区承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或实际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2个月内不得参与本街道工程项目发包活动。
(一)不按发包文件规定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二)中标后无故放弃承包权或不与发包单位签定合同,拒绝接受业务的;
(三)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不按规定到场上岗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
(五)不按时进场施工,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的;
(六)不按图施工,随意变更工程施工内容的;
(七)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八)不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
(九)虚假、恶意投诉的;
(十)其它违法和不诚信行为。
施工或服务单位承建的工程发生重大纰漏、严重质量事故、严重安全事故被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一律不得参与本街道工程项目发包活动。
六、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招投标活动中徇私舞弊、拒绝监督,或明招暗送,泄露标底的;
(二)招投标双方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者公开竞争或干扰招标活动的;
(三)接受投标者或利害关系人吃请、娱乐或旅游,私自参与投标方组织的活动的;
(四)接受投标方钱物或有价证券的;
(五)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使招投标走过场,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肢解工程,化整为零,逃避上述条款约束的;
(七)违规报支、结付资金的;
(八)其他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一)发生因工作失误导致发包失败或标底严重失实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作为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考虑对象。
(二)街道各科室做好项目的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报区级部门立项审批招标的项目,必须在街道招投标中心备案。
(三)街道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工委定期进行招投标工作专项巡查,核查建设台账和财务报表,对违反本办法的人员,街道纪工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街道其他交易项目,以招投标确定交易对象的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五)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的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
(六)本办法与上级政府有冲突的,以上级政府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根据国家以及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执行。
(七)本办法涉及的海岛振兴服务中心如有工作变动和分工调整,责任工作由继任者承担。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霓屿街道本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洞霓委〔2018〕56号)和《霓屿街道本级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洞霓委〔2018〕5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霓屿街道本级工程公开招标审批表;
2.霓屿街道本级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附件1:
霓屿街道本级工程公开招标审批表
(201 年 号)
项目名称 | ||||
项目预算 | 万元 | 工 期 | 天 | |
资金来源 | 口自筹口资金补助 元 (文件: ) | |||
资金使用科室意见 |
主要填写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招标方式等项目基本情况。
签字: 时间: | |||
资金使用科室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时间: | |||
街道招投标中心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时 间: |
分管领导签字: 时 间: | ||
纪工委领导意见 |
签字: 时间: | |||
备 注 | 项目审批时建设单位需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概(预)算书以备审查; | |||
注: 1、本表适用公开招标项目;
2、项目审批时业主单位需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预算书以备审查;
3、本一式三份,资金使用科室、街道招投标中心、街道农经办各一份;
4、资金使用科室指工程建设内容所相对应的科室。
附件2:
霓屿街道本级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编号:
工程名称 | |||||||
项目资金来源 | |||||||
拟直接发包单位 名 称 | 拟直接发包单位 资 质 | ||||||
拟直接发包金额 (万元) | 预计工期 | ||||||
发包项目类型 | □ 施工 | □ 监理 | □ 勘察设计 | □ 其他 | |||
工程概况 | 主要填写工程地点,具体施工内容、实施方案等。 | ||||||
资金使用科室 意见 |
写明发包原因(根据管理办法第几条第几项规定)和发包对象说明
签字: 时间: | ||||||
资金使用科室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 时间: | ||||||
街道招投标中心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时 间: |
分管领导签字: 时 间: | |||||
纪工委领导意见 |
签字: 时间: | ||||||
备注 | 项目审批时建设单位需附项目设计、施工图、概(预)算书等以备审查。 | ||||||
注: 1、本表适用直接发包项目;
2、项目审批时业主单位需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预算书以备审查;
3、本一式三份,资金使用科室、街道招投标中心、街道农经办各一份;
4、资金使用科室指工程建设内容所相对应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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霓屿街道党政办 2019年7月8日印发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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