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宗产2001)重新启动慈溪市宗汉街道潮塘村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招租竞价项目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0年3月25日 |
重新启动慈溪市宗汉街道潮塘村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招租竞价项目公告
编号:宗产2001
受慈溪市宗汉街道潮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位于慈溪市宗汉街道潮塘村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招租项目进行公开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宗汉街道潮塘村文化礼堂西侧,建筑面积约1437.86平方米,市场周边停车位约300平方米,摊位141个,租赁期限6年,每年租金底价为20万元,前三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后三年租金逐年提升5%,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人付清,竞价保证金20万元。
注:1、本次出租包括以下内容:
市场经营:与农贸市场经营户签订摊位租赁协议,收取摊位租金。
市场管理:包括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环境保洁、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消防安全、水电管理和费用交纳。
改造创星:对现有市场进行改造,将现有农贸市场创建为三星级农贸市场,在履约期间并负责三星级农贸市场的维护和复验。
2、潮塘村农贸市场始建于2009年,目前市场无星级,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及街道相关部门精神,潮塘村农贸市场必须达到《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农贸市场)》一星级农贸市场标准,本次竞价要求竞租人在2020年9月30日前将潮塘村农贸市场装修完毕,年底前通过三星级农贸市场验收。
3、标的为首次出租,未设置承租权。
4、标的实际情况由竞租人实际看样后以现场实际面积、情况为准,因面积多少或者情况不符以后在费用上不再调整,请各竞租人自行在报名前对实际情况进行实地看样,与看样联系人取得联系,以免对现场情况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农贸市场竞得后需合法经营,严禁从事违法活动或经营与标的不相符的活动。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7日至 2020年4月9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慈溪市宗汉街道潮塘村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5858439248。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四、竞买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保证金交付凭证(不计息)到慈溪市宗汉街道潮塘村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
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宗汉支行;帐号:201000045775305;收款单位:慈溪市宗汉街道潮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五、看样时间: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9日工作时间。
六、竞价时间及地点: 2020 年4月10日上午9:30 时开始在慈溪市宗汉街道潮塘村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进行。
七、竞租人须于2020 年4月10日上午9:30时前到慈溪市宗汉街道潮塘村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八、联系电话:
现场看样联系人:陈文武,电话:13606743799;
本次房产公开租赁竞价由慈溪市宗汉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监管电话:63215310。
九、其他说明:本项目采用现场竞价,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竞租人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遵守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宗汉分中心(农交所)
2020年3月25日
竞价须知
编号:宗产2001
受慈溪市宗汉街道潮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位于慈溪市宗汉街道潮塘村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招租项目进行整体打包公开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位于宗汉街道潮塘村文化礼堂西侧,建筑面积约1437.86平方米,市场周边停车位约300平方米,摊位141个,租赁期限6年,每年租金底价为20万元,竞价保证金20万元。前三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后三年租金逐年提升5%,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人付清。
注:1、本次出租包括以下内容:
市场经营:与农贸市场经营户签订摊位租赁协议,收取摊位租金等。
市场管理:包括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环境保洁、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消防安全、水电管理和费用交纳等。
改造创星:对现有市场进行改造,将现有农贸市场创建为三星级农贸市场,在履约期间并负责三星级农贸市场的维护和复验等。
2、潮塘村农贸市场始建于2009年,目前市场无星级,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和《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及街道相关部门精神,潮塘村农贸市场必须达到《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农贸市场)》一星级农贸市场标准,本次竞价要求竞租人在2020年9月30日前将潮塘村农贸市场装修完毕,年底前通过三星级农贸市场验收。
3、标的为首次出租,未设置承租权。
4、标的实际情况由竞租人实际看样后以现场实际面积、情况为准,因面积多少或者情况不符以后在费用上不再调整,请各竞租人自行在报名前对实际情况进行实地看样,与看样联系人取得联系,以免对现场情况不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农贸市场竞得后需合法经营,严禁从事违法活动或经营与标的不相符的活动。
二、资格确认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保证金交付凭证(不计息)到慈溪市宗汉街道潮塘村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支付。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宗汉支行;帐号:201000045775305;收款单位:慈溪市宗汉街道潮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竞租人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须于 2020年4月10日上午9:30时前到慈溪市宗汉街道潮塘村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凭《竞租人登记表》和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租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租,本中心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4、本次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竞价时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房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本次竞价采用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竞价租赁报价单》,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增价部分以0.1万元的整数倍加价。
2、每个竞价人只能报价一次,报价一经提交,即不得撤销。
3、现场竞价主持人当场宣读报价结果,并确定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相同,由竞价人抽签排序决定,排序第一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一者反悔,可由排序第二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二者放弃,则本标项宣布流标。若有人拒绝抽签,其他竞价人继续抽签;若只有一个竞价人参加抽签的,即为竞得人。若都拒绝抽签,则本标项宣布流标。
4、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价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买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2)竞价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不清或竞租人没有签名的;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租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4)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竞得人与出租人签定《房产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在竞租公告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租人在抽签环节拒绝抽签的;
(2)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第一次全年租金的;
(5)竞租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6)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应于 2020年4月16日前签订农贸市场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第1年的租金,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清,前三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后三年租金逐年提升5%。
每年的价款通过出租人帐户交割,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宗汉支行;帐号:201000045775305;收款单位:慈溪市宗汉街道潮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人于2020年5月1日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人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
3、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水电押金1万元予出租人,在签订合同之日前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五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人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九、其他约定事项
(一)标的经营管理范围
1、市场经营
(1)竞得人应与农贸市场经营户签订摊位租赁协议,竞得人与市场摊位经营户签订的合同期限应为半年或一年整,所有摊位租赁协议的租赁期限最长均不得超过本次竞价的六年招租期限(具体按合同约定,如需变更必须向出租人提供变更方案,并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否则视作竞得人违约),并且每份摊位租赁协议均须经出租人签证,竞得人不得对市场经营户无故转租、退租,未经出租人签证协议的农贸市场经营户不得参与农贸市场的经营。
(2)竞得人应按经出租人签证的协议约定收取租金,不得多收,不得超过招租期限收取。
(3)竞得人与市场摊位经营户签订租用合同时,押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各摊位每月租金的三倍,并且押金的收取是由出租人暂收代管,目的防止竞得人收取押金后,弃场不理、不管。
(4)农贸市场目前共约141个摊位进行整体出租,竞得人经创星升级后,摊位数量得到扩充,在将摊位分租过程中,第一年的摊位租金按目前的租金金额收取,一年后如摊位租金要调整,需经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提升幅度不得高于 10 %。
(5)除收取市场规定范围内摊位的租金外,不得再沿街、主路私自增设摊位,不得收取规定区域以外的任何费用。
2、市场管理
(1)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工作。农贸市场内物品放置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规范市场周边车辆乱停放等现象,组织经营户开展食品进货台帐登记和索证索票工作,检查经营户上架商品质量,制止使用杆秆现象,发现市场周边有流动摊贩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农贸市场内禁止使用液化气、煤炉等明火设备,不得经营与农贸市场相冲突的产品,租赁期间,严格执行工商、卫生、物价、消防、农业、城管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督促经营户办齐相关证照,做到合法经营。
(2)环境保洁工作。做好农贸市场内及周边道路、停车场的环境保洁工作,清除各类小广告、积水、垃圾,保持场内墙壁、门窗、设施等洁净,检查垃圾桶盖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疏通雨、污管道,每天对地面进行冲洗,定期对市场内的摊位等进行消毒,定期对公共部位的阴沟、窨井等进行喷洒杀虫剂,消灭蚊、蝇、老鼠等。
在履约期间,竞得人应加强农贸市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等工作,推广可重复使用的菜篮子、布袋子,推广农贸市场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实行购物塑料袋有偿提供等措施。
(3)维护农贸市场内的设备设施。农贸市场内的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经出租人通知或经营户反馈后应在 24 小时内及时修复,特殊情况时应在 1 小时内修复,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4)竞得人负责农贸市场内水、电的合理使用,农贸市场内禁止有私拉乱接电线、水管的行为,竞得人应及时缴纳农贸市场内所消耗的水、电费用,不得拖欠。
(5)农贸市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灭火设备和安全防盗设施是否正常,保障安全出口通畅,与经营户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竞得人负责租赁期间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消防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自觉接受出租人、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如发生消防或安全事故的,由竞得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与出租人无涉,如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予赔偿。
3、改造创星
(1)农贸市场创星升级工作。本次竞价要求竞租人在2020年9月30日前将潮塘村农贸市场装修完毕,年底前,按《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农贸市场)》的要求通过农贸市场三星级验收,用于创星改造的费用全部由竞得人承担,费用包括创星改造的设计、造价咨询、招投标、施工、监理、结算审核、设备设施添置、验收等取得三星级农贸市场证书所需的全部费用。
(2)农贸市场创星改造装修设计时,应将农贸市场内经营产生的各类污水、冲洗水等进入污水系统,做好雨污管道分离。设计图纸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提供,并经图纸审查部门审查合格。
(3)农贸市场创星改造装修设计图完成后,立项审批工作由出租人负责,所需的资料由竞得人提供,包括造价咨询书等。
农贸市场创星改造装修设计全权由竞得人负责与设计单位交流,尽量表达完整装修的意愿,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设计的变更。
(4)农贸市场创星改造装修招投标工作须遵守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合法确定中标人。
(5)资金到位率。本项目改造费用全部由竞得人出资,建设部91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因此在农贸市场创星改造装修项目发布竞价公告前,竞得人应将不少于50%项目预算金额打到出租人的帐户。并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展情况,随时补足项目剩余部分资金。
(6)农贸市场创星改造装修项目竞价的竞价人为慈溪市宗汉街道潮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出资人为竞得人,所涉及的资金往来均须出自出租人帐户,竞得人应及时将资金汇入出租人帐户。
(7)农贸市场创星改造装修项目的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等的合同均由出租人与第三方签署,项目立项审批等建设单位均应标明出租人,竞得人只负责出资,受益人均为出租人。
在农贸市场的创星改造装修过程中,竞得人不得直接参与项目的建设,不得向装修单位介绍或者推荐材料经销商,不得阻碍装修单位的正常施工。
(8)农贸市场创星改造装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出租人负责送交相关部门审计,竞得人不得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竞得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和审计的结果及时支付工程尾款。
(9)竞得人为本农贸市场创建三星级农贸市场而增添的设备设施、装修等,均归出租人所有,竞得人履约结束后,使出租人不必再为保证本农贸市场星级而重新添置新的设备设施。
(10)本农贸市场创星的目标是三星级农贸市场,出租人取得三星级农贸市场相关证书后,配合竞得人做好相关政府补贴和奖励资金的申领工作,政府补贴资金按谁出资谁收益的原则,全部补贴款项由竞得人受益,政府奖励的三星级农贸市场奖励资金则双方各得一半。
(11)因政策调整或其它不可预计原因,如发生农贸市场改造费用不能补贴到位或无法得到补贴的,全部责任由竞得人自负,所有投入的装修和设备依然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没有给予补贴或补偿的义务。
(12)农贸市场创星工作必须一次性完成,本次竞价要求竞租人在2020年9月30日前将潮塘村农贸市场装修完毕,年底前通过三星级农贸市场验收。
(13)竞得人应了解三星级农贸市场的评定标准,结合目前农贸市场自身硬件状况和管理难度,创建三星级农贸市场不成功的所有理由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出租人不接受任何强加在出租人或第三方责任的说辞。
(14)农贸市场创星升级完成后,所有验收合格所投入的均归出租人所有,在履约期间,竞得人不得随意变更装修和消防设施,需改动的,必须重新取得相关部门的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因竞得人的原因给他人造成伤害或损失的,由竞得人承担全部责任。
(15)取得三星级农贸市场后,竞得人应在履约期间负责三星级农贸市场的经营和管理,接待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回访检查,防止星级市场降星或撤星。
(二)竞得人接管后,在遵守国家规章制度及租赁合同等规定下,自主经营,保持市场卫生和经营秩序稳定。竞得人监督各经营户的生产经营,由经营户造成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或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等,均由竞得人承担,与出租人无涉。
(三)租赁期间,竞得人须按约定的经营范围使用,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觉接受各部门的监督、检查与管理,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刑事责任,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在日常管理中,竞得人须积极配合出租人的各项监督、检查,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出租人、农贸市场等的检查、考核。对于监督、检查、考核过程中的问题,出租人将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竞得人,并限期整改完毕。竞得人按照出租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整改完毕后邀请出租人或有关部门复查,直至全部合格为止。
(五)竞得人不得在租赁范围内乱搭乱建。如需改造,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向出租人提交有关改造或整改方案,改造或整改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在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六)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竞得人在租赁农贸市场内的自行添置的动产、固定性装修等不得拆除、毁坏,出租人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七)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市场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竞得人自行承担农贸市场各类设施、农贸市场移交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维护费用,并承担市场正常运行的各项经费(包括食品检测、安全责任、市场管理人员工资和保险福利、税费、规费、管理费、保洁费、农贸市场财产保险、农贸市场税费、水电费、配合政府的各类创建所需的突击支出等)。竞得人对本市场的用水、用电、用火、消防、安全等负全责。
(九)在履约期间,若因竞得人管理不善导致市场混乱,视为竞得人违约,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十)标的成交后,现市场工作人员除到达正常退休年龄离职及转岗外,其余人员必须安排在职,有利于保持菜市工作的延续性。但可以引入考核竞争机制,对工资奖金通过考核奖惩分档次。
(十一)租赁期满,竞得人须无条件退还农贸市场及其经营管理权。
十、违约责任
1、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人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2、若因竞得人使用不当导致农贸市场毁损或破坏原有结构的,应负责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人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若因竞得人管理不善导致市场混乱,视为竞得人违约,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4、租赁期间竞得人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条件,出租人有权提前收回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权并终止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承担,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得人若擅自将农贸市场整体转租、转借或抵押给第三人的,出租人有权提前收回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权并终止合同,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并且出租人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6、在出租人无过错的前提下,竞得人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7、在履约期间,如因竞得人原因导致农贸市场降星或摘星的,出租人有权提前收回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权并终止合同,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十一、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租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人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租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项目采用现场竞价,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竞租人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遵守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本次房产公开租赁竞价由慈溪市宗汉街道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宗汉分中心(农交所)
2020年3月25日
合同格式
慈溪市宗汉街道潮塘村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招租合同
合同编号:宗产2001
甲方:慈溪市慈溪市宗汉街道潮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
2020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溪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农贸市场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潮塘村农贸市场房产,房权证: 房权证 字第 号,土地使用证: 国用( )字第 号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约建筑面积约1437.86平方米,设计用途为 。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租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出租人具有约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竞得出租标的没有违反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自2020年 月 日—2026年 月 日
3、租赁金额: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第一年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竞得,前三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后三年租金逐年提升5%。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租金分六次支付,第一年租金于签订本合同前一次性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清。每年租金价款通过甲方帐户交割,甲方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宗汉支行;帐号:201000045775305;收款单位:慈溪市宗汉街道潮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六条 履约保证
履约保证金2万元,水电押金1万元,在签订合同之日前一次性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水电押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后续租金的,按规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 双方约定事项
(参照须知第九条)
第八条 交割
1、甲方应于2020年5月1日前完成实物交割。
2、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与1万元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宗汉分中心(农交所)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宗汉分中心(农交所)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1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五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累计 1 万元的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五 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宗汉分中心(农交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宗汉分中心(农交所)
年 月 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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